货币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生产资料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加密货币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一种货币,伴随区块链底层技术发展,为适应社会生产资料变化应运而生,是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上的一种具体应用,可以为元宇宙提供流动性。

  一、加密货币的概念与特征

  元宇宙是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而构建的下一代互联网生态,也是一个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相互映射的经济系统,而建立在区块链技术上的数字加密货币,其分布式网络结构、去中心化等特征使其可以构建DAO,可以用于DAO的社区激励,有益于DAO的社区自治,得以为元宇宙中虚拟与现实资产提供流动性。加密货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没有主权信用背书、去中心化、构建在区块链技术底层、采取加密技术的以数字化形式呈现的货币,不包括Q币、游戏代币、数字人民币等。

  加密货币主要有以下特征:(1)由非有权机关发行;(2)不具有法偿性;(3)本质上是一种货币替代物;(4)是去中心化的;(5)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6)发行总量固定;(7)不代表实质商品或货物;(8)限量发行远离通货膨胀;(9)具有跨国高效传输性;(10)以私钥存储如丢失即不可恢复。基于加密货币的以上特征,使其天然存在监管难的属性,民众关于加密货币的交易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也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作赌博、贩毒、非法集资、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工具,具有较高的刑事法律风险。

  二、各国家或地区的加密货币相关监管政策

  (一)中国的监管政策

  1.中国内地的监管政策

  我国在加密货币领域的监管主要集中在禁止发行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和代币发行融资,防范加密货币所带来的洗钱风险,对加密货币有着严格的监管政策。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化和信息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该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为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禁止国内所有组织和个人代币融资项目。同时,责令所有境内telegram的的官网网站交易所限期关闭,并停止新用户注册。

  2018年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辖区内各法人支付机构严禁为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交易。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不得用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相关的服务,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2021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意见(二)》明确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经销商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等转换财物、套现,符合《刑法》第312条第1款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不得为代币或“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纳入保险责任范围。

  2.中国香港的监管政策

  2022年7月,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如果修订的法例成功通过,2023年3月1日起,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的机构,或将只有在获得香港监管机构发放的牌照后才能合法经营。在未获得牌照的情况下经营此类业务,将面临巨额罚款和最高达7年的监禁。值得注意的是,在未获牌照的情况下,香港境外机构或人士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其他地方的虚拟资产交易”,将被视为犯有同样罪行。所有在香港未持牌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将不被容许在香港提供服务。

  2022年10月31日,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其中就监管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选择参与”的方式为虚拟资产交易所发牌。监管机构对虚拟资金和授权账户的管理事宜发布指引,同时其为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发行虚拟资产相关产品、开展虚拟资产买卖或就虚拟资产的问题上提出指引。

telegram的官网的最新网站怎么找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政策

  1.美国的相关监管政策

  2019年1月6日,美国得克萨斯州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一般加密货币不包括与法定货币兑换,因此无须根据该州的《货币服务法案》进行监管。

  但是,与法定货币相关联的加密稳定币应考虑按照货币兑换相关法律进行监督。

  2019年10月18日,美国国会公布了《加密稳定币即证券法》法案草案。

  该法案指出:“托管加密稳定币的发行人仍然坚持认为加密稳定币不是证券,因此国会必须通过修改'证券'一词的法定定义包含托管加密稳定币来明确其含义。”因此,适用于股票和债券的所有法律也将适用于天秤货币等加密稳定币。

  2020年12月24日,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resident'sWorkingGroup on Financial Markets,PWG)发布了《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关于加密稳定币相关关键监管问题的声明》,其中对货币稳定的限制提出了详细要求。

  目前,美国监管框架下的稳定货币只适用于在美国没有获得执照的稳定货币,如USDT、GUSD和PAX,受管制的加密稳定币主要是指与美元相关的加密稳定币。

  2.欧盟的相关监管政策

  2020年1月10日,《欧盟反洗钱第五号指令》(FifthAnti-MoneyLaundering Directive)正式生效,要求加密货币项目必须执行“了解你的客户"(Know Your Costomer, KYC)和“反洗钱"( Anti – Money – Laundering,AML)程序。

  2020年9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的全面监管提案》(MiCA),首次提出在立法层面加强加密资产管理,为加密稳定币提出了定制的监管框架,并为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和发行商制定了一致的规则。该提案对具有巨大潜力的加密稳定币引入了更严格的合规义务,包括更强的资本、投资者和监管要求。不属于该提案定义范围的加密稳定货币(如USDT)和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加密稳定币,在欧洲联盟内不允许发行和交易。

  3.日本的监管政策

  日本金融厅(Financial ServicesAgency,FSA)在2017年3月发布的《事务指引第三分册:金融公司相关》和日本2017年4月修订的《资金结算法》中,对telegram telegram的官方的下载方法在哪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概念、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交换公司的监管等提出了规定和指导方针。2018年10月,FSA表示,与法定币相关的加密稳定币原则上不属于日本《资金结算法》定义的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日本正在大力研究telegram的的官网网站监管,FSA已经设立了专门部门监管中心化金融。

  4.新加坡的监管政策

  2020年1月28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宣布《支付服务法案》于当天正式生效。根据该法案,所有telegram的的官网网站交易所、电子钱包、OTC平台都是支付型代币相关服务商,必须遵守相关的反洗钱和金融反恐规定,并申请相应的执照,以便合规运营,相关机构必须在6个月内向MAS申报。2021年1月,新加坡议会通过《支付服务法修正案》,规定当地所有数字支付货币(DPT)服务企业,无论是提供加密货币交易还是托管服务的公司,都必须首先通过MAS审计并获得许可。

  5.加拿大的监管政策

  加拿大政府通过《犯罪收益(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等规定规范加密货币的交易活动,“报告实体”(RE)以加密telegram的的官网网站进行的交易均应遵守《犯罪收益(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法》及相关法规,任何试图非法洗钱的交易都必须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三、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刑事司法案例

  加密货币具有“准货币”功能,加密货币的价值具有相对稳定性,可以在公链上通过私钥长期保存,具有现实的交换价值,可用于实物的支付和跨境支付,可以视为刑法上的财产予以保护。目前,司法实践中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刑事司法案例或是利用加密货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是将加密货币作为犯罪对象,或是违法进行代币融资活动等,所涉及罪名包括但不限于洗钱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经营罪等。

  1.洗钱罪:陈某枝洗钱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利用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洗钱的典型案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枝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分别转换成人民币和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通过转账协助资金转移汇往境外,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法院判决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本案典型意义为:加密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洗钱的新型手段。尽管我国有关部门已经明令禁止了代币的发行、流通,但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却不尽相同,因此,加密货币可以在某些国外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服务商、交易所之间进行货币的自由交换,为跨境洗钱留下了空间。行为人使用加密货币进行跨国交易,将犯罪收入和所得转化为国外合法的货币和财物,其洗钱金额以现实货币的实际价值为准。

  在我国打击利用加密货币实施的洗钱犯罪中,从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洗钱活动的交易特征入手,查明行为人在赃款、加密货币及法定货币之间进行兑换的过程,收集相关证据如加密货币地址、密钥、行为人与加密货币持有人的联系、货币流动等。本案为我国及国际反洗钱组织提供了成功案例,也给企图利用加密货币洗钱的不法分子敲响警钟。官网的telegram 的最新的下载地方是多少

  2.贩卖毒品罪:郭某明等人贩卖毒品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利用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贩卖毒品的典型案例中文版telegram下载网址怎么找

  本案典型意义为:利用加密货币贩毒是一种新型的网络毒品犯罪。境外网络及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有隐匿性强、信息传播快、跨地域方便等特点,贩毒分子利用以上特点成立网络群体,通过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支付交易,以邮寄方式进行毒品买卖,为司法机关收集证据带来了极大的难度。本案中司法机关对于能够交换加密与自毁消息的即时通信工具,采取了技术手段对其云端聊天记录进行调取,全程录音录像,制作电子远程勘查笔录;同时通过区块链技术,查明贩毒者收取加密货币的链接地址和行为人网络钱包地址之间是否发生了加密货币的流转,完善证据链条,为新型网络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和审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3.诈骗罪:何某诈骗罪案,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利用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之名诈骗的典型案例

  本案典型意义为:本案行为人通过设计开发能够通过移动互联网发行虚假telegram的的官网网站BAC币的手机软件,谎称该货币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具有升值潜力的telegram的的官网网站,利用微信群传播,导致6万人被骗购买该货币,诈骗金额高达1.5亿元人民币官方的telegram 网站的下载地址在哪呢。本案是以投资加密货币之名行电信诈骗之实的典型案例,行为人以“区块链”“金融创新”的名义,利用投资人对短期收益的盲目追逐,在网络上发布“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消息,将大量的金钱收入囊中。该类犯罪中,犯罪集团具有组织性,犯罪手段极具迷惑性,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量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案在打击以加密货币名义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净化网络空间具有深远意义,为加密货币的投资者也起到重要的警示作用。

  4.侵犯商业秘密罪:孙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以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认定违法所得,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

  本案典型意义为:本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将收取加密货币认定为违法所得的典型案例。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关于违法所得的数额认定,需要以具体财物价值或以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来衡量,而加密货币在司法实践中更多被认定为是一种虚拟的商品,很少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且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较大,其实际的法定货币单位价值难以确定。本案则是将行为人在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出售该货币所得钱款认定为违法所得的具体金额。本案的计算方式,为司法实践中处理以加密货币交易的犯罪在数額认定上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5.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秦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非法入侵并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挖矿”,获取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典型案例

  本案典型意义为:本案系非法入侵并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挖矿”牟利,严重扰乱计算机网络管理秩序的典型案例。本案中行为人利用木马病毒程序入侵他人多台计算机,远程控制该计算机系统“挖矿”以获取加密货币,通过该加密货币获利。本案通过打击此类犯罪,保障了信息网络空间的安全,也为加密货币的使用、取得、持有营造了良好的网络秩序。

  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陈某、丁某清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通过加密货币增值平台进行传销活动的犯罪。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在国内外利用加密货币增值平台,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会员账号,只有缴纳一定价值的加密货币,才能获得平台收益。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并根据发展下线会员数量和投资资金的telegram官方网站 下载数量,将会员分为五个等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本案打击了以加密货币增值、交易为名的传销活动,本案的判决将为类似案例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7.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郝某声、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声、杨某参与推广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非法交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以推广加密货币交易为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司法案例。本案中行为人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LCC币,以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购买投资。本案提醒加密货币的投资者要理性看待加密货币投资,避免陷入非法集资活动。

  8.诈骗罪:陶某正申诉驳回案

  法院认为,陶某泽明知某公司作为交易平台的设置者不能参与商品交易,却通过能够利用交易软件后台查看客户的投资趋势,设置交易账户,向账户内充值数额巨大的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等条件,指令公司的操盘手通过设置的账户使用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进行与客户反方向的买入或卖出操作,操纵交易价格,致使客户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某公司通过自身参与的买卖行为获得巨额利益。陶某泽等人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公司能够控制的交易系统上设置账户,注入放大无数倍的虚拟资金,与客户对冲操作骗取客户钱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点。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商品交易平台的设置者以平台的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与客户反向操作,诈骗投资者利益的案例。该平台上的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并非真正意义上去中心化的加密货币,而是有实际设置者和操控者的“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设置者以该货币操纵交易价格的“割韭菜”行为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9.合同诈骗罪:林某伟合同诈骗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伟与被害人约定,被害人转账给被告人林某伟,委托其申购TBC,被告人林某伟应于当晚申购成功后返还给被害人中签的TBC和未中签的钱款。被告人林某伟在微信群聊宣称通过其在898平台进行telegram的的官网网站TBC认购“保底二倍”,在未按约定退款时谎称钱款被他人转走,在被害人没有委托其将中签的telegram的的官网网站及未中签的款项进行交易的情况下,持续多次交易买入TBCtelegram的的官网网站,而其称以上行为属于失误操作的行为亦不符常理,上述行为足以证实被告人林某伟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为委托购买加密货币所引发的合同诈骗案。行为人在约定条件满足时应交付款项,但以虚构事实的方式拒不交付,且擅自使用被害人资金多次购买加密货币,符合合同诈骗罪的行为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委托代购加密货币的案件并非均构成合同诈骗,多为民事合同纠纷,只有在行为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构成要件时,才按合同诈骗罪处理。

  10.盗窃罪:丁某盗窃案

  法院认为:(1)上诉人丁某从未受被害人委托而保管被害人的瑞波币,其行为不构成侵占罪,而是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应认定为盗窃罪。(2)《刑法》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等犯罪的,依照该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故辩护人提出本案认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意见亦不能成立。(3)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公告,禁止中间交易平台从事瑞波币等“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平台兑换、买卖业务,但本案案发时瑞波币仍可交易、兑换,具有经济价值,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4)上诉人丁某将被害人的瑞波币秘密转移到其自己的账户时,其盗窃行为就已经完成;其随即通过中间交易平台将窃得的瑞波币出售得款人民币99万余元,该价格系瑞波币案发时的市场价格,原判据此认定盗窃数额并无不当。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系行为人利用事先掌握被害人的加密货币账户密钥,盗窃加密货币的案例。本案认定案发时加密货币属于可交易、可兑换的状态,认定加密货币为刑法上所保护的财物,因此构成盗窃罪而不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犯罪数额以出售加密货币所得金额认定,为盗窃加密货币的行为定性及数额认定提供了司法判例支持。

  11.敲诈勒索罪:高某、李某林等敲诈勒索案

  法院认为,上诉人密某芳、高某、李某奎、辛某伟、密某队、原审被告人李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关于密某芳辩护人提出本案涉案的以太坊币、EOS币为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不属于《刑法》保护的“公私财物”,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的辩护意见,经查,以太坊币、EOS币是一种网络虚拟财产,是互联网的产物,依托于互联网而存在。虽然我国不承认其货币属性,认为其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但其交易作为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自由,且其具有可兑换性,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能够兑换成实际的货币,故其应当属于《刑法》保护的财物范围,故对此节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至于本案的涉案金额,因为涉案的以太坊币、EOS币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可以交易、转换成实际的货币,本身具有价值,且代币平台每天都会公布交易价格,故原审以犯罪时涉案以太坊币、EOS币的交易价格认定本案的犯罪金额并无不当。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行为人敲诈勒索加密货币的犯罪行为。本案将加密货币的交易认定为商品买卖行为,事实上具有可兑换性,因此属于刑法上所保护的财物中文telegram 的版的下载的网站是多少。而与前述案例不同的是,本案并非以加密货币出售所得作为犯罪金额,而是将犯罪时代币平台所公布的相关加密货币交易价格认定为犯罪金额,该认定方式是刑事诉讼司法实践对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保护的又一种体现。

  1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孟某林、刘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法院认为,以太币作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与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将其解释为刑法意义上的“公私财物”,超出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将诈骗以太币认定为诈骗罪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七部委公告仅否定以太币等“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货币属性并禁止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未否定私人持有以太币的合法性,也未禁止其成为私人间交付或流转的客体;我国《民法总则》(已失效)第127条有关“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等内容标志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正式进入民法调整和保护的范围,以太币是依据特定的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实质上是动态的数据组合,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依法属于《刑法》“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所保护的对象。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行为人骗取加密货币,最终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罪的司法案例。本案中行为人通过微信发出其收购加密货币的虚假信息,被害人因信任行为人而将加密货币转入行为人指定的加密货币钱包,但行为人随即将被害人微信拉黑并将被害人踢出微信群。该行为是典型的骗取型行为,但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加密货币是否属于刑法上所保护的财物。本案认定加密货币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而非刑法上所保护的财物,应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所保护的对象而非诈骗罪所保护的对象,与前述案例的认定恰好相反。由此可见,加密货币的属性在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中的认定并不统一,仍需进一步立法予以明确。

  13.开设赌场罪:涂某君、舒某、黄敏某开设赌场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公司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开发“币得”小程序。“币得"小程序中的夺宝、PK、竞猜等游戏采用以公信币为筹码下注的方式进行赌博,某公司以抽取手续费等形式进行抽头渔利。被告人涂某君在明知某公司利用“币得”小程序开设赌场营利的情况下,入股该公司并获得相应分红。被告人舒某系某公司副总,在明知公司利用“币得”小程序开设赌场营利的情况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币得”小程序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撑并获取报酬。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君、舒某、黄敏某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行为人开设以加密货币为筹码赌博的小程序,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案例。加密货币因其去中心化、监管难、可买卖等特点,在现实中存在被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活动的情况,这提示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从业人员需谨慎对待加密货币,而加密货币相关企业更需要对自身业务进行合规审查,以免违反法律。

  1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刘某、秦某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法院认为,刘某在买卖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过程中,明知部分资金来源于犯罪活动,仍与他人通过微信联系,商议“洗钱”,后使用在本人或他人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有明确指向地快速买进和出售“火币”“中币”等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或者接收涉案资金,并将部分资金转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且在其多张银行卡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司法机关冻结后,为规避侦查,继续使用他人银行卡或通过其他方法进行交易。结合刘某的认知能力、涉案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交易及资金流转方式、特点等,足以认定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以买卖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方式为对方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行为人利用加密货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支付结算的司法案例。因加密货币具有不记名、私密性强等特点,其交易行为可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犯罪所得资金,该类行为除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犯罪。

  15.非法经营罪:罗某波非法经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波、裴某毫、赖某娇、林某明违反国家规定,经营代币融资交易平台,发行代币吸收资金,进行非法网络平台的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行为人经营代币融资交易平台,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司法案例。在司法实践中,经营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服务往往因未取得特别许可,而易被定性为非法经营行为。该类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有较高的刑事风险。

  四、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民事司法案例

  我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较为严格,投资和交易加密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委托购买、出售加密货币的委托合同关系无效;但加密货币本身属于民法典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加密货币本身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得支持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用加密货币抵扣欠款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据统计,在加密货币相关民事纠纷中,委托合同纠纷共占52%,不当得利纠纷占8%,买卖合同纠纷占13%,其他纠纷占27%。我国现有主要司法观点及案例如下:

  1.禁止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变相兑付、交易:高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特别程序案(国内首例“撤销比特币仲裁案”)

  2018年11月15日,司法部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首例比特币仲裁案在深圳作出,该仲裁裁决确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并受法律保护。”随后,该案件的被申请人高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判决,支持高某的请求,裁定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的上述裁决。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涉案仲裁裁决是否存在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明确规定,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规定。同时,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不得为代币或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上述文件实质上禁止了比特币的兑付、交易及流通,炒作比特币等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涉案仲裁裁决中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与上述文件的精神不符,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该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为否认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变相兑付、交易的案例。本案中,原仲裁裁决支持加密货币、美元、人民币之间的折算,被认为违反了我国关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为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在处理加密货币相关案件时,明确了禁止事项,避免民众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来变相实现加密货币的流通。

  2.加密货币投资风险自担:刘某业、邓某群委托合同纠纷案

  法院认为,金融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是金融市场的基本原则,更何况刘某业投资的产品并非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理财产品,在邓某群已按照刘某业的要求为其购买了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情况下,相关投资风险应由刘某业自行承担。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委托购买加密货币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例。本案中,加密货币被认定为不属于合法的理财产品。民事合同具有意思自治的特点,在被委托人未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当自担风险,因此亦提醒欲投资加密货币的投资者,应当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谨慎抉择。

  3.加密货币属于民法典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但不支持因加密货币现金市场价值波动产生“交易差”而进行赔偿:冯某然与北京乐某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法院认为,首先,从权利义务内容角度,乐某达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为比特币、比特币现金交易的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办理提现、结算服务,并据此收取服务费用,乐某达公司并不参与具体的比特币或比特币现金交易,因比特币、比特币现金价值波动产生的交易差,不属于乐某达公司提供服务的范畴,不宜成为判断乐某达公司责任范围的依据。其次,从比特币、比特币现金交易性质角度来看,其市场价值波动较大,对于交易时间、交易量的判断没有统一、确定的标准,依赖于交易人个体的知识、经验、偏好,并与市场交易行情密切相关。在此情况下,乐某达公司未及时提供提现、结算服务,对于比特币、比特币现金最终交易结果的影响不具有当然性和确定性,不符合《合同法》。关于损失“可预见性”的规定。最后,从损失发生应当具有客观性角度来看,本案冯某然起诉乐某达公司,要求提取其在okcoin平台账户中的比特币现金,在比特币现金尚未交付,更没有完成与实体货币兑换的情况下,所谓的交易差损失并没有现实发生,冯某然截取部分特定时间段的比特币、比特币现金市场价格差为依据主张其损失范围,亦没有现实的依据。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及注册用户之间关于持有及价格差之争的司法案例。本案明确了加密货币具有虚拟商品的法律性质,认定加密货币为民法典上的交易对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最终判令平台依其运行规则向注册用户发放特定数量的加密货币。同时,亦因为加密货币为虚拟商品,且考虑到加密货币市场价格波动极大的客观情况,本案并不认同存在现金市场价值波动的“交易差损失”。本案为阐明加密货币的商品属性提供了案例支持。

  4.公民投资和交易加密货币是个人自由,但不受法律保护:刘某荣与诸某隆、朱某端委托合同纠纷案

  法院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UN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从性质上看,UN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UN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这种不合法物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刘某荣委托诸某隆、朱某端投资和交易UN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刘某荣委托两被告购买UN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刘某荣自行承担。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委托购买加密货币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例。本案与前文的“刘某业、邓某群委托合同纠纷案”相似,否认了加密货币的货币属性及作为理财产品合法性,强调了加密货币的商品属性,明确公民投资、交易加密货币属于个人自由,但该投资、交易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可见,在加密货币的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中,司法机关往往认为投资损失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在不当得利返还案件中,法院承认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北京薪某宝科技有限公司与陈某峰不当得利纠纷案

  法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原告向被告实名注册的以太坊账户支付了20ETH,有转账记录、某有限公司的回复函为证,法院予以确认。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20ETH,理由正当,法院依法应予支持。法院认为,目前国家未认可“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货币属性,禁止其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但并未否认以太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因错误交付加密货币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司法案例。本案认可了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加密货币。由此可见,在涉及关于加密货币的商品属性或财产属性的案件时,与处理加密货币投资理财类纠纷不同,司法机关此时往往将加密货币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予以保护,可见司法机关在处理加密货币相关案件时,会因案件所强调的加密货币属性的不同而作出大相径庭的处理。

  6.加密货币交易不受保护:崔某杰、山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法院认为,崔某杰在公告发布之后仍投资“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其与山某交易“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其基于投资“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产生的交易风险及相应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因此,一审法院驳回崔某杰要求确认其与山某之间关于投资“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约定无效和山某返还购买“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款项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投资、交易加密货币所引发的合同纠纷。在本案中,司法机关明确此类投资中交易加密货币不受法律保护,风险由投资人自担。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类案件中,司法机关并未对双方之间的合同效力作出评价,而是直接驳回了原告包括确认合同无效在内的诉讼请求。

  7.加密货币抵扣欠款的行为违法:雷某华与张某波合同纠纷案

  法院认为,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偿还的款项应包括用20,000元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抵扣的16,000元,理由为被上诉人用来抵扣的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属于违法经营产生的违法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且没有任何价值。对此法院认为,根据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货币,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据此规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用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抵扣欠款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为欠款中包含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抵扣交易部分的合同纠纷司法案例。本案中,当事人曾约定以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抵扣部分涉案欠款,司法机关认定该抵扣交易的部分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为防止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变相流通,遂不予支持该部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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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闫某东等与李某艳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法院认为,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第一,《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持肯定态度。第二,系争比特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比特币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加密型“货币”,其生成机制为:通过“矿工”“挖矿”生成,“挖矿”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根据设计者提供的开源软件,提供一定的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特解的过程,求得特解的“矿工”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作为奖赏。比特币的物理形态为成串的复杂数字代码。要获得比特币,既需要投人物质资本用于购置与维护具有相当算力的专用机器设备,支付机器运算损耗电力能源的相telegram官网最新怎么找应对价;也需要耗费相当的时间成本,该过程及劳动产品的获得凝结了人类抽象的劳动力,同时比特币可以通过金钱作为对价进行转让,并产生经济收益。因比特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故其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3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等文件,虽然否定了此类“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作为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比特币的持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更提及“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因此,比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本案司法意义为:本案是侵权行为导致产生财产损害纠纷的司法案例。本案明确了加密货币具有商品属性及财产属性,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此外,在本案中还提及当无法返还交付的加密货币时,应如何计算赔偿价值的问题。本案一审中以加密货币境外交易网站公布的价格计算该赔偿价值,二审法院认为该网站并非我国认可的虚拟币交易价格信息发布平台,故对此予以否认,最终二审法院以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价格作为赔偿价值的计算依据。该案对于认定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及无法实现交付时的赔偿价值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为类似的加密货币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裁判思路。

  原文载《元宇宙法律实务》,黄斌、张叶丰主编,法律出版社,2023年3月第一版,P108-126。整理: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直属分局)“不念,不往”“诗心竹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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