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备注

  市发改委

  1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成本调查点拒绝提供成本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成本资料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2

  行政处罚

  对瞒报、拒报或者非经营活动中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3

  行政处罚

  对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4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5

  行政处罚

  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6

  行政处罚

  对低价倾销或实行价格歧视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7

  行政处罚

  对价格串通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8

  行政处罚

  对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9

  行政处罚

  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10

  行政处罚

  对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11

  行政处罚

  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12

  行政处罚

  对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13

  行政处罚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14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1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制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16

  行政处罚

  对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17

  行政处罚

  对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18

  行政处罚

  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19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20

  行政处罚

  对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行为的行政处罚

  市发改委

  21

  行政处罚

  对规避招标的处罚

  市发改委

  22

  行政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泄露评标情况的处罚

  市发改委

  23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24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不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处罚

  市发改委

  25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违反招标相关程序规定的处罚

  市发改委

  26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的处罚

  市发改委

  27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无正当理由终止招标的处罚

  市发改委

  28

  行政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市发改委

  29

  行政处罚

  对招标人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处罚

  市发改委

  30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履行比选情况备案程序的处罚

  市发改委

  31

  行政处罚

  对规避比选的处罚

  市发改委

  32

  行政处罚

  对比选人违反比选相关程序规定的处罚

  市发改委

  33

  行政处罚

  对在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比选人的比选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比选、歧视排斥比选申请人、骗取中选、违法转包或者分包的处罚

  市发改委

  34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市发改委

  35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市发改委

  36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市发改委

  37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市发改委

  38

  行政处罚

  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市发改委

  39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履行节能管理义务的处罚

  市发改委

  40

  行政处罚

  对未经节能审查或者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处罚

  市发改委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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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处罚

  市发改委

  42

  行政处罚

  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

  市经信委

  43

  行政处罚

  对实施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市经信委

  44

  行政处罚

  对未经依法批准进行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

  市经信委

  4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等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及阻碍管道建设行为的处罚

  市经信委

  46

  行政处罚

  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未依法履行管道保护相关义务的处罚

  市经信委

  47

  行政处罚

  对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经信委

  4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经信委

  49

  行政处罚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处罚

  市教育局

  5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市教育局

  51

  行政处罚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市教育局

  52

  行政处罚

  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的处罚

  市教育局

  53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方式取得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处罚

  市教育局

  54

  行政处罚

  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市教育局

  55

  行政处罚

  对民办高校办学条件不达标、实施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违反资产管理、招生等方面规定的处罚

  市教育局

  56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市教育局

  57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法违规获取回报的处罚 

  市教育局

  58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以及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市教育局

  59

  行政处罚

  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检查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市教育局

  60

  行政处罚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抽烟等行为的处罚

  市教育局

  61

  行政处罚

  对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市科知局

  62

  行政处罚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

  市科知局

  63

  行政处罚

  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市科知局

  64

  行政处罚

  对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民宗局

  65

  行政处罚

  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歧视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处罚

  市民宗局

  66

  行政处罚

  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处罚

  市民宗局

  67

  行政处罚

  省外宗教教职人员擅自到我省举行或者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

  市民宗局

  68

  行政处罚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的处罚

  市民宗局

  69

  行政处罚

  非宗教教职人员和不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宗教活动的处罚

  市民宗局

  70

  行政处罚

  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传教的处罚

  市民宗局

  71

  行政处罚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市民宗局

  72

  行政处罚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罚

  市民宗局

  73

  行政处罚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市民宗局

  74

  行政处罚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市民宗局

  75

  行政处罚

  宗教活动场所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市民宗局

  76

  行政处罚

  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市民宗局

  77

  行政处罚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市民宗局

  78

  行政处罚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市民宗局

  79

  行政处罚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市民宗局

  80

  行政处罚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的处罚

  市民宗局

  81

  行政处罚

  非法销售、复制宗教出版物或者传播非法入境的宗教出版物的处罚

  市民宗局

  82

  行政处罚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处罚

  市民宗局

  83

  行政处罚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市民宗局

  84

  行政处罚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

  市民宗局

  85

  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市民宗局

  86

  行政处罚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处罚

  市民宗局

  87

  行政处罚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

  市民政局

  88

  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市民政局

  89

  行政处罚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处罚

  市民政局

  90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处罚

  市民政局

  91

  行政处罚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情形的处罚

  市民政局

  92

  行政处罚

  对社会福利机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进行非法集资,未办理变更手续,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等情形的处罚

  市民政局

  93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等情形的处罚

  市民政局

  94

  行政处罚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配备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情形的处罚

  市民政局

  9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处罚

  市民政局

  96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市民政局

  97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的处罚

  市民政局

  98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处罚

  市民政局

  99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市民政局

  100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按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处罚

  市财政局

  101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财政局

  102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处罚

  市财政局

  103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市财政局

  104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

  市财政局

  105

  行政处罚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

  市财政局

  106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依法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依法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规避公开招标,未依法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备案的处罚

  市财政局

  107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定方式实施采购,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违法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未依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处罚

  市财政局

  108

  行政处罚

  对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事营利活动的处罚

  市财政局

  10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员不依法回避的处罚

  市财政局

  110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11

  行政处罚

  对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法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罚

  市财政局

  112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处罚

  市财政局

  113

  行政处罚

  对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处罚

  市财政局

  114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处罚

  市财政局

  115

  行政处罚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处罚

  市财政局

  116

  行政处罚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罚

  市财政局

  117

  行政处罚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市财政局

  118

  行政处罚

  对招标采购单位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者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未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在招标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或者与中标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财政局

  119

  行政处罚

  对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市财政局

  120

  行政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的,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处罚

  市财政局

  121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未依法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在询价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未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处罚

  市财政局

  122

  行政处罚

  对采购人未依法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未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未依法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财政局

  123

  行政处罚

  对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处罚

  市财政局

  124

  行政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处罚

  市财政局

  125

  行政处罚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26

  行政处罚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27

  行政处罚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28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29

  行政处罚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30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处罚

  市财政局

  131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或超概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等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32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处罚

  市财政局

  133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处罚

  市财政局

  134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骗取、滞留、截留、挪用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35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36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或者从中非法获益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37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38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市财政局

  139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设置、私设会计账簿,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4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市财政局

  141

  行政处罚

  对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市财政局

  142

  行政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罚

  市财政局

  143

  行政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企业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44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情况和资料以及提供虚假情况和材料,妨碍、阻挠和拒绝财政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市财政局

  145

  行政处罚

  对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处罚

  市财政局

  146

  行政处罚

  对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处罚

  市财政局

  147

  行政处罚

  对评估专业人员不按规定执业、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索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市财政局

  148

  行政处罚

  对评估专业人员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市财政局

  149

  行政处罚

  对评估机构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允许其他机构冒用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或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业务;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未按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机构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

  市财政局

  150

  行政处罚

  对评估机构未按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处罚

  市财政局

  151

  行政处罚

  对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处罚

  市财政局

  152

  行政处罚

  对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处罚

  市财政局

  153

  行政处罚

  对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处罚

  市财政局

  154

  行政处罚

  对评估行业协会违反规定的处罚

  市人社局

  155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市人社局

  156

  行政处罚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处罚

  市人社局

  157

  行政处罚

  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5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市人社局

  15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市人社局

  16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市人社局

  161

  行政处罚

  对企业违反企业年金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62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社会保险缴费等财务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市人社局

  163

  行政处罚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市人社局

  164

  行政处罚

  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的处罚

  市人社局

  16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内容不真实致使求职者上当受骗、未按简章公布的录用数量择优全额录用符合录用条件的求职者、未按规定办理求职者录用以及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手续和不按规定确定试用期的处罚

  市人社局

  16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种,向求职者或被录用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资格证等证件的处罚

  市人社局

  16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市人社局

  168

  行政处罚

  对用工单位违反辅助性岗位确定程序规定的处罚

  市人社局

  169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或者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市人社局

  170

  行政处罚

  对滥发、伪造、仿制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市人社局

  171

  行政处罚

  对职业技能鉴定站(所)不遵守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未从国家规定的试题库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题、拒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和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不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和乱收费的处罚

  市人社局

  172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未依法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73

  行政处罚

  对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市人社局

  17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市人社局

  17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的处罚

  市人社局

  17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和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市人社局

  17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市人社局

  17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市人社局

  179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80

  行政处罚

  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8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处罚

  市人社局

  18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8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处罚

  市人社局

  18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85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市人社局

  186

  行政处罚

  对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

  市人社局

  18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处罚

  市人社局

  188

  行政处罚

  对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障权益的处罚

  市人社局

  18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拒绝补发最低工资差额和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处罚

  市人社局

  19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市人社局

  19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中外合资机构擅自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92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未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93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94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95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与招聘方或应聘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96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伪造、涂改、租借、转让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9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向应聘人收取费用或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98

  行政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在其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及监督电话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19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待遇及人才应具备的学历、职称等条件,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200

  行政处罚

  对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不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201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市人社局

  202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市人社局

  203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市人社局

  204

  行政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职业,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办理变更或者注销职业介绍许可证手续,违规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实施年检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205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悬挂职业介绍许可证及其他登记证件,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的处罚

  市人社局

  206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市人社局

  207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市人社局

  208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209

  行政处罚

  对就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提供就业中介服务、未经许可从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人员申报职业资格证书 、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

  市人社局

  21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市人社局

  211

  行政处罚

  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市人社局

  212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违规办学的处罚

  市人社局

  213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出资人违规取得回报的处罚

  市人社局

  214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市人社局

  215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

  市人社局

  216

  行政处罚

  对继续教育机构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处罚

  市司法局

  217

  行政处罚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一般性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司法局

  218

  行政处罚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司法局

  219

  行政处罚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司法局

  220

  行政处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221

  行政处罚

  对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222

  行政处罚

  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处罚

  市交通局

  223

  行政处罚

  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224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公路、水运工程监督手续的处罚

  市交通局

  22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公路、水运工程交验的处罚

  市交通局

  226

  行政处罚

  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

  市交通局

  227

  行政处罚

  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问题的处罚

  市交通局

  228

  行政处罚

  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22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

  市交通局

  230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公路用地、建控区范围内擅自或不符合标准涉路施工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市交通局

  231

  行政处罚

  对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232

  行政处罚

  对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市交通局

  233

  行政处罚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市交通局

  234

  行政处罚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市交通局

  235

  行政处罚

  对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市交通局

  236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罚

  市交通局

  237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市交通局

  238

  行政处罚

  对影响桥梁安全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23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市交通局

  240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市交通局

  241

  行政处罚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变造、伪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市交通局

  242

  行政处罚

telegram的官网的最新下载地址在哪  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市交通局

  243

  行政处罚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市交通局

  244

  行政处罚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市交通局

  24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或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公路畅通的处罚

  市交通局

  24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处罚

  市交通局

  247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处罚

  市交通局

  248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市交通局

  249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市交通局

  250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经营的处罚

  市交通局

  251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的处罚

  市交通局

  252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路线、班次等行驶的处罚

  市交通局

  253

  行政处罚

  对道路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市交通局

  254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市交通局

  255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市交通局

  256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中途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处罚

  市交通局

  257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处罚

  市交通局

  258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市交通局

  259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市交通局

  260

  行政处罚

  对客运车辆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未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处罚

  市交通局

  261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对其使用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交通局

  262

  行政处罚

  对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处罚

  市交通局

  263

  行政处罚

  对从事客运租赁经营者未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市交通局

  264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许可条件、存在重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或者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处罚

  市交通局

  265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处罚

  市交通局

  266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处罚

  市交通局

  267

  行政处罚

  对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明示经营许可证明和客运标志牌,客运站从业人员未佩证服务的处罚

  市交通局

  268

  行政处罚

  对客运班车未按规定进站报班,客运班线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报停管理制度的处罚

  市交通局

  269

  行政处罚

  对旅游客运包车无《四川省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运行的,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经营趟次签单的处罚

  市交通局

  270

  行政处罚

  对客运租赁经营者使用未按规定维护、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或者将车辆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的处罚

  市交通局

  271

  行政处罚

  对设立分公司未按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处罚

  市交通局

  272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市交通局

  273

  行政处罚

  对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市交通局

  274

  行政处罚

  对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将手里的货物交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和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和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业务的处罚

  市交通局

  275

  行政处罚

  对承运应当依法办理手续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处罚

  市交通局

  276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处罚

  市交通局

  277

  行政处罚

  对从事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未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市交通局

  278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和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市交通局

  279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签发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未经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组织调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擅自承运危险货物、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未随车携带与所运危险货物相一致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处罚

  市交通局

  280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安排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处罚

  市交通局

  281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282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市交通局

  283

  行政处罚

  对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

  市交通局

  284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处罚

  市交通局

  285

  行政处罚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市交通局

  286

  行政处罚

  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市交通局

  287

  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市交通局

  288

  行政处罚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市交通局

  289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交通局

  290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市交通局

  291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市交通局

  292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虚列维修项目或者只收费不维修的处罚

  市交通局

  293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的处罚

  市交通局

  294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未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的处罚

  市交通局

  295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执行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处罚

  市交通局

  296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前诊断和维修过程检验的处罚

  市交通局

  297

  行政处罚

  对国际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298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等其他不良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299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市交通局

  30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的处罚

  市交通局

  301

  行政处罚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驾驶员的处罚

  市交通局

  302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内容或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市交通局

  303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许可的经营范围进行维修作业的处罚

  市交通局

  304

  行政处罚

  对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服务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处罚

  市交通局

  305

  行政处罚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06

  行政处罚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07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08

  行政处罚

  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

  市交通局

  309

  行政处罚

  对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

  市交通局

  310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

  市交通局

  311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市交通局

  312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市交通局

  313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市交通局

  314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现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

  市交通局

  315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

  市交通局

  316

  行政处罚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市交通局

  31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18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交通局

  319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处罚

  市交通局

  320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市交通局

  321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322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323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市交通局

  324

  行政处罚

  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325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市交通局

  326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市交通局

  32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市交通局

  328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29

  行政处罚

  对超限运输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处罚

  市交通局

  330

  行政处罚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市交通局

  331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市交通局

  332

  行政处罚

  对客货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处罚

  市交通局

  333

  行政处罚

  对恶意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处罚

  市交通局

  334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交通局

  335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未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教练员和教练车,未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的处罚

  市交通局

  336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处罚

  市交通局

  337

  行政处罚

  对教练员不遵守驾驶培训作业规范、擅自缩短培训时间的处罚

  市交通局

  338

  行政处罚

  对教练车未安装国家规定的监督教学活动设备的处罚

  市交通局

  339

  行政处罚

  对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

  市交通局

  340

  行政处罚

  对客货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和客运车辆的类型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交通局

  341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客运包车载客运行的处罚

  市交通局

  342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教练员不按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监督教学活动设备的处罚

  市交通局

  343

  行政处罚

  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按规定向客运经营者公布收费项目和费率,向旅客公布票价,未按规定收费和售票、强行搭售保险的处罚

  市交通局

  344

  行政处罚

  对客货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扣满记分的处罚

  市交通局

  345

  行政处罚

  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悬挂站名标志或者站级标志的处罚

  市交通局

  346

  行政处罚

  对客车附搭行包、小件货物后超过客车总质量限值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市交通局

  347

  行政处罚

  对客运站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到本站经营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处罚

  市交通局

  348

  行政处罚

  对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的处罚

  市交通局

  349

  行政处罚

  对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车辆限速装置,或者未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的处罚

  市交通局

  350

  行政处罚

  对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核定线路或者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351

  行政处罚

  对零担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违禁物品查验制度,或者货运站(场)未按规定配备零担货物安全检测设备的处罚

  市交通局

  352

  行政处罚

  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场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法定经营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53

  行政处罚

  对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相关招生规定的处罚

  市交通局

  354

  行政处罚

  对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55

  行政处罚

  对驾驶培训机构设置招生站(点)未备案的处罚

  市交通局

  356

  行政处罚

  对驾驶培训机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的处罚

  市交通局

  357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市交通局

  358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处罚

  市交通局

  35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处罚

  市交通局

  36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处罚

  市交通局

  361

  行政处罚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的处罚

  市交通局

  362

  行政处罚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市交通局

  363

  行政处罚

  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或者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或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船舶、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船舶运输,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未经检验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64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处罚

  市交通局

  365

  行政处罚

  对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市交通局

  366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处罚

  市交通局

  367

  行政处罚

  对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市交通局

  368

  行政处罚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责任船员的处罚

  市交通局

  369

  行政处罚

  对违法从事水上交通、水路运输及服务,港口生产经营,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航道、港口建设和维护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经营、生产或者运行安全条件,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通航评估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擅自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未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和设施进行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70

  行政处罚

  对从事餐饮娱乐服务的水上设施擅自占用航道、港口岸线,不按照规定的停泊区域和停泊方式停泊的,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备,造成严重污染的,从事水上娱乐或者游乐的其他水上设施擅自在通航水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71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或者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的处罚

  市交通局

  372

  行政处罚

  对在航道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符合航道规划和航道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市交通局

  373

  行政处罚

  对与工程配套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设备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7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及时清理遗留物和恢复原状,并申请通航验收或者未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要求采取清除、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造成航道碍航、断航或者航道、航道设施损毁未及时予以恢复或者予以赔偿的处罚

  市交通局

  375

  行政处罚

  对假冒国籍或隐瞒事实造成双重国籍或者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重复登记的处罚

  市交通局

  376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处罚

  市交通局

  377

  行政处罚

  对拒绝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交通局

  378

  行政处罚

  对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或者拆船单位造成水域污染的处罚

  市交通局

  379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处罚

  市交通局

  38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船员服务簿变更手续,船员(游艇操作人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有效证件或船舶未按照规定携带《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履行职责、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药品的处罚

  市交通局

  381

  行政处罚

  对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市交通局

  38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船员(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或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船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的培训大纲和要求进行培训或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降低培训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培训纲要进行培训的处罚

  市交通局

  383

  行政处罚

  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处罚

  市交通局

  38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舶识别号或未按规定取得、未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船舶识别号的处罚

  市交通局

  385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的处罚

  市交通局

  386

  行政处罚

  对水上水下活动未按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通)告即实施或活动与航行警(通)告公告内容不符的处罚

  市交通局

  387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处罚

  市交通局

  388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其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道所属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通信、报警装置;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储存不明危险货物的处罚

  市交通局

  389

  行政处罚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未对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市交通局

  39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港口规划、技术标准的建设活动或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市交通局

  39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作业场所不符合规定或港口工程、码头港口设施(含安全设施)未设计、未按标准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市交通局

  392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港口理货业务或违法兼营的处罚

  市交通局

  393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等急需物资作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处罚

  市交通局

  394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港口及其设施,放置影响港口安全生产的障碍物,损坏港区内的公共标志、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满,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设施的处罚

  市交通局

  395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明知船舶无经营资格、超越经营范围或者无船舶证书、无船员证书的船舶提供港口服务,不服从疏港指挥调度的,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环保处理设施,配备消防、防污染应急器材和监视、监控装置,或者未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设施或者使用未取得职业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处罚

  市交通局

  396

  行政处罚

  对港口建设项目未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的处罚

  市交通局

  397

  行政处罚

  对船员服务机构违反船员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交通局

  39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或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就开工建设的处罚

  市交通局

  399

  行政处罚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罚

  市交通局

  40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

  市交通局

  401

  行政处罚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市交通局

  402

  行政处罚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或在航道水域内采砂取石、开采砂金、堆放材料,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的水域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堆放的处罚

  市交通局

  40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市交通局

  404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和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

  市交通局

  405

  行政处罚

  对出租、出借、倒卖等方式非法转让或伪造、变造、涂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船舶营运、船舶管理业务经营)等行政许可证件的处罚

  市交通局

  406

  行政处罚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

  市交通局

  407

  行政处罚

  对港口经营人装卸该港口水域禁运危险货物,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的,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情况及时备案的或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处罚

  市交通局

  408

  行政处罚

  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违反安全管理秩序处罚

  市交通局

  40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市交通局

  410

  行政处罚

  对移动平台、浮船坞、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带检验的,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的处罚

  市农业局

  41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处罚

  市农业局

  41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市农业局

  413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市农业局

  414

  行政处罚

  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

  市农业局

  415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416

  行政处罚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市农业局

  417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市农业局

  41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产品产地认定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局

  419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420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局

  421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处罚

  市农业局

  422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

  市农业局

  42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市农业局

  42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425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农产品安全隐患告知、报告、产品召回、停止销售等义务的处罚

  市农业局

  426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市农业局

  427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市农业局

  428

  行政处罚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生产未续展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429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

  市农业局

  43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药登记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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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违反农药标签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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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433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转让农药登记证、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证号的处罚

  市农业局

  43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43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分装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436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过期农药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43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未经农药登记的含有农药有效成份的肥料、进口农药和分装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43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超过质量保证期报废的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439

  行政处罚

  对经营明文规定禁止经营、使用的农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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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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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经营者未向农药使用者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损失后果的处罚

  市农业局

  441

  行政处罚

  对伪造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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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2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44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市农业局

  44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市农业局

  445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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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6

  行政处罚

  对推广、销售未经审定、停止推广、未经登记或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44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进出口种子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448

  行政处罚

  对违反种子包装、标签、档案、备案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449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市农业局

  450

  行政处罚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市农业局

  451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局

  452

  行政处罚

  对到他人种子生产基地向农户收购种子的处罚

  市农业局

  453

  行政处罚

  对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种子的处罚

  市农业局

  45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45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局

  45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市农业局

  45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458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市农业局

  45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市农业局

  460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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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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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2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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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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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维修、拼装、改装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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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市农业局

  46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市农业局

  46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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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或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市农业局

  469

  行政处罚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市农业局

  470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局

  47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处罚

  市农业局

  472

  行政处罚

  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处罚

  市农业局

  473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处罚

  市农业局

  474

  行政处罚

  对影响提灌站正常使用行为的处罚

  市农业局

  475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市农业局

  476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市农业局

  477

  行政处罚

  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市农业局

  478

  行政处罚

  对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农业局

  479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市农业局

  480

  行政处罚

  对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48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市农业局

  482

  行政处罚

  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市农业局

  483

  行政处罚

  对不按植物检疫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

  市农业局

  484

  行政处罚

  对违法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

  市农业局

  485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隔离要求种植、试种、分散繁殖材料的处罚

  市农业局

  486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487

  行政处罚

  对无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488

  行政处罚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市农业局

  489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合格种畜禽或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市农业局

  49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畜禽养殖档案的处罚

  市农业局

  491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有关证明材料,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市农业局

  492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市农业局

  493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市农业局

  494

  行政处罚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处罚

  市农业局

  495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市农业局

  49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市农业局

  497

  行政处罚

  对违规饲养犬只的处罚

  市农业局

  498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市农业局

  499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销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处罚

  市农业局

  500

  行政处罚

  对疫情确认前擅自处置发病或病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0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动用、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深埋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02

  行政处罚

  对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503

  行政处罚

  对非法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农业局

  504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农业局

  50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违规研制新兽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506

  行政处罚

  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507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508

  行政处罚

  对违规使用兽药或者未建立用药记录、记录不完整真实的处罚

  市农业局

  509

  行政处罚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市农业局

  510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市农业局

  511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兽药使用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义务或者不收集、报送新兽药疗效、不良反应的处罚

  市农业局

  512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513

  行政处罚

  对将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市农业局

  514

  行政处罚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原料药和禁用药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15

  行政处罚

  对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使用禁用药物、在钉螺地带引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

  市农业局

  516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市农业局

  51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市农业局

  518

  行政处罚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市农业局

  519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活动的处罚

  市农业局

  52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市农业局

  5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52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或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

  市农业局

  523

  行政处罚

  对草原防火未采取防火措施、未安装防火装置、丢弃火种、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未按照规定用火的处罚

  市农业局

  524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

  市农业局

  525

  行政处罚

  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

  市农业局

  52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处罚

  市农业局

  52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28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农业局

  52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未续展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规定向定制企业以外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30

  行政处罚

  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或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市农业局

  531

  行政处罚

  对违反限制性规定生产饲料的处罚

  市农业局

  532

  行政处罚

  对使用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

  市农业局

  533

  行政处罚

  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生产新的或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市农业局

  534

  行政处罚

  对原料采购不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查验、检验,生产中不遵守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使用规范,或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市农业局

  535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产购销记录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以及销售的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536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履行主动召回义务的处罚

  市农业局

  53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市农业局

  538

  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市农业局

  539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40

  行政处罚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市农业局

  541

  行政处罚

  对违规收购生鲜乳的处罚

  市农业局

  542

  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处罚

  市农业局

  543

  行政处罚

  对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处罚

  市农业局

  544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545

  行政处罚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

  市农业局

  546

  行政处罚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市农业局

  547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物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罚

  市农业局

  54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4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变更场址、经营范围后未重新申办的处罚

  市农业局

  550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

  市农业局

  55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5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市农业局

  553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市农业局

  554

  行政处罚

  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或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处置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或违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市农业局

  55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市农业局

  55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执业兽医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557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的处罚

  市农业局

  558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559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

  市农业局

  560

  行政处罚

  对动物收购贩运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的处罚

  市农业局

  561

  行政处罚

  对违规遗(丢)弃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62

  行政处罚

  对动物屠宰厂(场)分割的动物产品的包装不具备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条件或不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的处罚

  市农业局

  563

  行政处罚

  对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或未申报检疫的处罚

  市农业局

  564

  行政处罚

  对跨省输入饲养动物未进行隔离饲养观察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市农业局

  565

  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规定区域从业或者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的处罚

  市农业局

  566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动物防疫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市农业局

  567

  行政处罚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市农业局

  568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变造或使用转让、伪造、变造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69

  行政处罚

  对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70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71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市农业局

  572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市农业局

  573

  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或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市农业局

  574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市农业局

  575

  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农业局

  576

  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市农业局

  577

  行政处罚

  对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处罚

  市农业局

  578

  行政处罚

  对偷捕、抢夺他人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市农业局

  579

  行政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荒芜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或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超范围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

  市农业局

  58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市农业局

  58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捕捞的处罚

  市农业局

  582

  行政处罚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83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584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市农业局

  58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市农业局

  586

  行政处罚

  对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市农业局

  587

  行政处罚

  对在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的处罚

  市农业局

  588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和依法登记下水作业的处罚

  市农业局

  58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采捕、经营、利用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野生水生动物、水生植物或采捕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处罚

  市农业局

  590

  行政处罚

  对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或者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市农业局

  59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92

  行政处罚

  对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进行水下工程作业,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市农业局

  593

  行政处罚

  对非法捕杀国家、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市农业局

  594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市农业局

  595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市农业局

  596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59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市农业局

  598

  行政处罚

  对误捕、误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没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

  市农业局

  599

  行政处罚

  对违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水生)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600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市农业局

  60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60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船舶水上拆解的处罚

  市农业局

  603

  行政处罚

  对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

  市农业局

  604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

  市农业局

  605

  行政处罚

  对违规制造、改造、维修、拆除、改变渔业船舶的处罚

  市农业局

  60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

  市农业局

  60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航行签证薄的处罚

  市农业局

  608

  行政处罚

  对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登记证书、检验证书的处罚

  市农业局

  609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市农业局

  610

  行政处罚

  对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处罚

  市农业局

  611

  行政处罚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市农业局

  612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轮机日志的处罚

  市农业局

  61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市农业局

  61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或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615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616

  行政处罚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船员证书的处罚

  市农业局

  617

  行政处罚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

  市农业局

  618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市农业局

  619

  行政处罚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市农业局

  620

  行政处罚

  对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处罚

  市农业局

  621

  行政处罚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设施的处罚

  市农业局

  622

  行政处罚

  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市农业局

  623

  行政处罚

  对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救助指挥、指令的处罚

  市农业局

  624

  行政处罚

  对渔船违法违规载人载物的处罚

  市农业局

  625

  行政处罚

  对无有效《内河渔业船舶证书》、《内河渔业船员证书》和《船名牌》的渔船从事航行和作业的处罚

  市农业局

  626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水域从事捕捞、养殖及有碍水上安全的其他作业的处罚

  市农业局

  627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水域内施工作业后遗留碍航物或造成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罚

  市农业局

  628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

  市农业局

  62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向省外输出天然水产种质,或从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未备案的处罚

  市农业局

  63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水产杂交种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农业局

  63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水产种苗的处罚

  市农业局

  632

  行政处罚

  对经营和推广假、劣水产种苗的处罚

  市农业局

  633

  行政处罚

  对从省外引进或向省外输出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水产种苗的处罚

  市农业局

  63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买卖、租借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处罚

  市农业局

  635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市农业局

  636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相关制度规定屠宰生猪的处罚

  市农业局

  637

  行政处罚

  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638

  行政处罚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市农业局

  639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市农业局

  640

  行政处罚

  对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641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生猪屠宰相关活动提供场所的处罚

  市农业局

  642

  行政处罚

  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处罚

  市农业局

  643

  行政处罚

  对从事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和屠宰技术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的处罚

  市林业局

  64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

  市林业局

  64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市林业局

  646

  行政处罚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市林业局

  647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市林业局

  648

  行政处罚

  对无木材运输证、持无效木材运输证、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运输木材的处罚

  市林业局

  649

  行政处罚

  对运输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的处罚

  市林业局

  650

  行政处罚

  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市林业局

  651

  行政处罚

  对持过期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无正当理由的处罚

  市林业局

  652

  行政处罚

  对运输木材货证不同行或虽有证但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处罚

  市林业局

  653

  行政处罚

  对运输木材拒不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依法检查、强行运输的处罚

  市林业局

  65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市林业局

  655

  行政处罚

  对非法购买、擅自移栽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或擅自移栽致使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死亡的处罚

  市林业局

  656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栽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活立木,或擅自移栽并已将其栽种的处罚

  市林业局

  657

  行政处罚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市林业局

  65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市林业局

  659

  行政处罚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市林业局

  66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市林业局

  66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市林业局

  662

  行政处罚

  对非法捕杀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市林业局

  663

  行政处罚

  对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驯养繁殖的处罚

  市林业局

  66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处罚

  市林业局

  665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市林业局

  66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市林业局

  667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市林业局

  66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市林业局

  66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市林业局

  67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市林业局

  671

  行政处罚

  对拒绝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林业局

  672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买卖国家和省保护的益鸟,或者在人口聚居区捕捉猎杀鸟类、采集鸟卵、捣毁鸟巢的处罚

  市林业局

  673

  行政处罚

  对收购无证猎捕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市林业局

  674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市林业局

  675

  行政处罚

  对非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处罚

  市林业局

  676

  行政处罚

  对超越准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期限运输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处罚

  市林业局

  677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市林业局

  678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市林业局

  679

  行政处罚

  对非法侵占、破坏湿地和湿地资源的处罚

  市林业局

  680

  行政处罚

  对大熊猫借展期间借出方或者借入方违反规定的处罚

  市林业局

  681

  行政处罚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市林业局

  682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市林业局

  683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市林业局

  684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市林业局

  685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市林业局

  686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市林业局

  687

  行政处罚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市林业局

  688

  行政处罚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市林业局

  689

  行政处罚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市林业局

  690

  行政处罚

  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市林业局

  691

  行政处罚

  对毁坏森林、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市林业局

  692

  行政处罚

  对扰乱林业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秩序以及森林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市林业局

  693

  行政处罚

  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森林公安办理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

  市林业局

  694

  行政处罚

  对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市林业局

  695

  行政处罚

  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公安警用车辆、森林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市林业局

  696

  行政处罚

  对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市林业局

  697

  行政处罚

  对冒充林业工作人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处罚

  市林业局

  69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市林业局

  699

  行政处罚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林业局

  700

  行政处罚

  对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市林业局

  701

  行政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市林业局

  702

  行政处罚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

  市林业局

  703

  行政处罚

  对明知林木、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罚

  市林业局

  704

  行政处罚

  对被森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市林业局

  705

  行政处罚

  对销售、供应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市林业局

  70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市林业局

  70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市林业局

  708

  行政处罚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市林业局

  709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及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市林业局

  710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及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

  市林业局

  71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市林业局

  712

  行政处罚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市林业局

  71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程序引种或者调运种子的处罚

  市林业局

  714

  行政处罚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者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市林业局

  715

  行政处罚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市林业局

  71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市林业局

  717

  行政处罚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市林业局

  718

  行政处罚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市林业局

  719

  行政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市林业局

  720

  行政处罚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市林业局

  721

  行政处罚

  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措施不予配合的处罚

  市林业局

  722

  行政处罚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市林业局

  7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者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

  市林业局

  72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市林业局

  725

  行政处罚

  对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林业局

  726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市林业局

  727

  行政处罚

  对未依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市林业局

  72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市林业局

  729

  行政处罚

  对违规引起发生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情形,或发生了境外新入侵、境内新发现的能迅速扩散蔓延,并对林业植物及其制品造成严重威胁、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处罚

  市林业局

  730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未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处罚

  市林业局

  731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或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处罚

  市林业局

  732

  行政处罚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了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处罚

  市林业局

  733

  行政处罚

  对不按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

  市林业局

  734

  行政处罚

  对未按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擅自在森林公园内兴建工程设施的处罚

  市林业局

  735

  行政处罚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市林业局

  73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市林业局

  737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林业局

  73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及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市林业局

  739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林业局

  740

  行政处罚

  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未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设置防火标志牌,且拒不纠正的处罚

  市林业局

  741

  行政处罚

  对没有按法规规定发包农村集体林地的处罚

  市林业局

  742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市林业局

  743

  行政处罚

  对毁坏森林、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市林业局

  744

  行政处罚

  对扰乱林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罚

  市林业局

  745

  行政处罚

  对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市林业局

  746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市林业局

  747

  行政处罚

  对盗窃已经采伐的林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盗伐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林木的处罚

  市林业局

  748

  行政处罚

  对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处罚

  市林业局

  749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的处罚

  市林业局

  750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罚

  市林业局

  751

  行政处罚

  对扬言放火烧山的处罚

  市林业局

  752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市林业局

  753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林业、动物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罚

  市林业局

  754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寻衅滋事的处罚

  市林业局

  755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

  市林业局

  756

  行政处罚

  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市林业局

  757

  行政处罚

  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市林业局

  758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沙化土地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市林业局

  75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沙化土地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

  市林业局

  760

  行政处罚

  对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区内砍挖林草植被及开垦、采矿、采石、挖沙等破坏植被的处罚

  市林业局

  761

  行政处罚

  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在责令期限内拒不补栽的处罚

  市林业局

  762

  行政处罚

  对损坏森林公园内林木、乱刻乱画、污损森林公园内设施、在森林公园内不按指定地点经营、在森林公园禁火区吸烟或用火的处罚

  市林业局

  763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市商务局

  764

  行政处罚

  对办展未按规定发布招展信息的处罚

  市商务局

  765

  行政处罚

  对办展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市商务局

  766

  行政处罚

  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不采取有效禁烟措施的处罚

  市商务局

  767

  行政处罚

  对违法经营美容美发业务的处罚

  市商务局

  768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不具有2店1年资格的处罚

  市商务局

  769

  行政处罚

  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作特许人的处罚

  市商务局

  770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后超期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商务局

  771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时未按要求说明的处罚

  市商务局

  772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未按时报送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处罚

  市商务局

  773

  行政处罚

  对特许人未依法向被特许人披露相关信息的处罚

  市商务局

  774

  行政处罚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

  市商务局

  77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洗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商务局

  776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或者供应商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处罚

  市商务局

  777

  行政处罚

  对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主持拍卖活动的拍卖师不符合条件、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的处罚

  市商务局

  778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或不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商务局

  779

  行政处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处罚

  市商务局

  780

  行政处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发行与服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商务局

  781

  行政处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违反资金管理及业务报告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商务局

  782

  行政处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市商务局

  78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商务局

  784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违反经营规范的处罚

  市商务局

  785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家庭服务合同、拒绝家庭服务员获取家庭服务合同的处罚

  市商务局

  786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立工作档案、跟踪管理制度的处罚

  市商务局

  787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处罚

  市商务局

  788

  行政处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未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的处罚

  市商务局

  789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销售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市商务局

  790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收购禁止流通的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罚

  市商务局

  791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和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商务局

  792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未设立销售台账,对销售情况进行如实、准确记录的处罚

  市商务局

  793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时,未向购买者明示产品质量性能状况、主要部件维修、翻新等有关情况的处罚

  市商务局

  794

  行政处罚

  对待售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的处罚

  市商务局

  795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将在流通过程中获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信息用于与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活动无关的领域的处罚

  市商务局

  796

  行政处罚

  对旧电器电子产品市场未建立旧电器电子经营者档案的处罚

  市商务局

  797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未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的处罚

  市商务局

  79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未对收购产品进行登记的处罚

  市商务局

  799

  行政处罚

  对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处罚

  市商务局

  800

  行政处罚

  对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市商务局

  801

  行政处罚

  对依法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及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市商务局

  802

  行政处罚

  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企业未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处罚

  市商务局

  803

  行政处罚

  对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商务局

  804

  行政处罚

  对零售商促销行为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商务局

  805

  行政处罚

  对市场经营者违反《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商务局

  806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经营明令禁止业务的处罚

  市商务局

  807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处罚

  市商务局

  808

  行政处罚

  对典当行及其股东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处罚

  市商务局

  809

  行政处罚

  对违反《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商务局

  810

  行政处罚

  对主办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1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1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13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1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1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16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17

  行政处罚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18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19

  行政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20

  行政处罚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21

  行政处罚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22

  行政处罚

  对文物收藏单位违反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23

  行政处罚

  对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24

  行政处罚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25

  行政处罚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2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27

  行政处罚

  对擅自承担文物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28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2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30

  行政处罚

  对拍摄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馆藏文物造成其损坏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31

  行政处罚

  对境外组织擅自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或未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32

  行政处罚

  对境外组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33

  行政处罚

  对境外个人擅自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34

  行政处罚

  对境外个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3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36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37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38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在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39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40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41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的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42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43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在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44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45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或者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46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47

  行政处罚

  对艺术考级机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48

  行政处罚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49

  行政处罚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设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50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51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52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信息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53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54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55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56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57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58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59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60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61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有关信息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62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或安全技术措施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63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6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65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标明有关许可证件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66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67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按规定标明有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68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69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70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71

  行政处罚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72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并落实自审制度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73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74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75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76

  行政处罚

  对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77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78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79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80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采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措施,授权无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未遵守强制对战规则,推广和宣传禁止内容,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消费法定货币或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81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82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行网络游戏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83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84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将网络游戏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85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86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交易服务企业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提供服务时未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87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telegram 的官网的下载地方是多少交易服务企业未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未立即采取措施终止违法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180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88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运营国产网络游戏,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89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制度,未明确专门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90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91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未按规定予以公告并采取退还或退换等措施补偿用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92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93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94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标明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95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未按规定公布纠纷处理方式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96

  行政处罚

  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发布违法信息的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未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97

  行政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98

  行政处罚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89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00

  行政处罚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01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02

  行政处罚

  对歌舞娱乐场所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03

  行政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04

  行政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办理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05

  行政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并有明显的分区标志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06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07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08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拒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09

  行政处罚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10

  行政处罚

  对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11

  行政处罚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12

  行政处罚

  对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艺术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13

  行政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有国家禁止经营行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14

  行政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按规定标明有关信息,未按规定保留销售记录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15

  行政处罚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1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17

  行政处罚

  对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1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上攀爬、张贴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19

  行政处罚

  对在大遗址保护范围内违规堆放、焚烧垃圾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20

  行政处罚

  对在大遗址保护范围内擅自从事建设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21

  行政处罚

  对在大遗址保护范围内擅自采集遗存文物,或新建、改建、扩建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22

  行政处罚

  对在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对大遗址历史文化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23

  行政处罚

  对乱采、滥挖、盗猎、盗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切相关的天然原材料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2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摄影、摄像、录音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25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26

  行政处罚

  对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或者印刷、复制、发行明知或应知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27

  行政处罚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28

  行政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29

  行政处罚

  对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30

  行政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或未取得印刷(复制)许可印刷(复制)出版物,或者违反境外出版物印刷(复制)规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31

  行政处罚

  对印刷或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32

  行政处罚

  对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规确立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33

  行政处罚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34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3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36

  行政处罚

  对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37

  行政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非音像复制单位)出版(复制)的音像制品、未经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者供研究、教学参考或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3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39

  行政处罚

  对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违反规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4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41

  行政处罚

  对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42

  行政处罚

  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43

  行政处罚

  对印刷明知或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44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45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报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46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47

  行政处罚

  对印刷业经营者未按《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48

  行政处罚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按《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49

  行政处罚

  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50

  行政处罚

  对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51

  行政处罚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征订、销售出版物,或者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5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53

  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按规定验证或者核查有关证明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5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55

  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56

  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按规定验证有关证明,或者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57

  行政处罚

  对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58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59

  行政处罚

  对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60

  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61

  行政处罚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62

  行政处罚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63

  行政处罚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64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并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6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或者编印含有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或违规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66

  行政处罚

  对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6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或者编印单位未按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6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69

  行政处罚

  对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或者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70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71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72

  行政处罚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73

  行政处罚

  对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74

  行政处罚

  对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75

  行政处罚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76

  行政处罚

  对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77

  行政处罚

  对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或者不具备发行资质或未按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有关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78

  行政处罚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或者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79

  行政处罚

  对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或者张贴和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80

  行政处罚

  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或者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81

  行政处罚

  对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82

  行政处罚

  对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或者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83

  行政处罚

  对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84

  行政处罚

  对应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或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85

  行政处罚

  对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或者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86

  行政处罚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或者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87

  行政处罚

  对未按时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或者违反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8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调剂、添货、零售、售后服务或者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89

  行政处罚

  对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或者未按时向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90

  行政处罚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91

  行政处罚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侵权出版物,或者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9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9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94

  行政处罚

  对出版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95

  行政处罚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未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供研究、教学参考、展览、展示的进口 音像制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96

  行政处罚

  对报刊出版单位以报刊记者站或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记者站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97

  行政处罚

  对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者违规设立记者站或派驻、使用人员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98

  行政处罚

  对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从事违规活动,或者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999

  行政处罚

  对报刊出版单位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00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01

  行政处罚

  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采访证件,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或者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谋取利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02

  行政处罚

  对违反《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03

  行政处罚

  对涂改、出卖、租借、转让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或者未依法依规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或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04

  行政处罚

  对拒绝提供或经催报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统计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05

  行政处罚

  对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0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07

  行政处罚

  对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0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09

  行政处罚

  对未经录音录象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10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11

  行政处罚

  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12

  行政处罚

  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13

  行政处罚

  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1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或者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15

  行政处罚

  对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的软件保护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16

  行政处罚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17

  行政处罚

  对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18

  行政处罚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19

  行政处罚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名称或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姓名(名称),或未支付报酬,或未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20

  行政处罚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21

  行政处罚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22

  行政处罚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23

  行政处罚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24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25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台(站)、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者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26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27

  行政处罚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2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规范或者节目套数,或者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29

  行政处罚

  对违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境外电影和广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3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31

  行政处罚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32

  行政处罚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3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34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35

  行政处罚

  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36

  行政处罚

  对危害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或者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3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38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39

  行政处罚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40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41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42

  行政处罚

  对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43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44

  行政处罚

  对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45

  行政处罚

  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46

  行政处罚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47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后期制作或电影底(样)片冲洗的处罚中文的telegram的下载网站

  市文广新局

  104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从事洗印加工业务,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样)片或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49

  行政处罚

  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5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51

  行政处罚

  对有线电视台(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违规播映或未完整接收、传送规定的电视新闻或其他重要节目,或者未按规定备案播映节目单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52

  行政处罚

  对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站)或者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及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录像片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53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涂改、转让或者未按时换发、注销许可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54

  行政处罚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55

  行政处罚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56

  行政处罚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不落实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或管理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或者发生产品设计、工艺等较大改变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57

  行政处罚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58

  行政处罚

  对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59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6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或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61

  行政处罚

  对营业场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62

  行政处罚

  对未向广播电视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6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或者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64

  行政处罚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或视频点播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66

  行政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6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或者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68

  行政处罚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69

  行政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单位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70

  行政处罚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71

  行政处罚

  对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72

  行政处罚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变更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备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7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标注播出标识名称或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体系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74

  行政处罚

  对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不配合查询,或者发现提供、接入的节目违反规定未及时切断节目源、删除并保存记录或报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75

  行政处罚

  对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76

  行政处罚

  对未向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或者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77

  行政处罚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78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79

  行政处罚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8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81

  行政处罚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82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83

  行政处罚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84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85

  行政处罚

  对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86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87

  行政处罚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88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89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90

  行政处罚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91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92

  行政处罚

  对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93

  行政处罚

  对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或备案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或者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94

  行政处罚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9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96

  行政处罚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规利益关联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97

  行政处罚

  对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广告,或者播出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98

  行政处罚

  对播出机构播出的商业广告超出播出时长规定或未按要求播出公益广告,或者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09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冠名、标识规定,违规播出广播电视广告或替换、遮盖所传输、转播节目中的广告,或者通过广告投放等干预和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00

  行政处罚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01

  行政处罚

  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02

  行政处罚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03

  行政处罚

  对节目播出、传输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0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05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06

  行政处罚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0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质量和效果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0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0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10

  行政处罚

  对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11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布、公告或提供有线广播电视相应服务事项,擅自更改基本收视频道、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监管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或拒绝配合检查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12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依规定履行相应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告知原因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13

  行政处罚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提供有线广播电视上门维修服务或维修违反规定,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不及时回复用户投诉,或者未按要求进行服务规范培训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1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台(站)安全播出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1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16

  行政处罚

  对违规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或者侵占、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17

  行政处罚

  对制作、播放载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18

  行政处罚

  对制作、播放有偿新闻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19

  行政处罚

  对广播电视台违反规定超时播放广告、随意插播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调查形式发布广告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2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市文广新局

  1121

  行政处罚

  对不按《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规定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或者违规播放、传播、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22

  行政处罚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23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2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放射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2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2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未按时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违反规定其他情形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2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28

  行政处罚

  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且在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后拒不校验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29

  行政处罚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30

  行政处罚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31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32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33

  行政处罚

  对医师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医师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3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助产技术、家庭接生、结扎或者终止妊娠手术及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的;出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35

  行政处罚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36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37

  行政处罚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38

  行政处罚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3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4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41

  行政处罚

  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42

  行政处罚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4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和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44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45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46

  行政处罚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47

  行政处罚

  对承担尸检任务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4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49

  行政处罚

  对邀请、聘用未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或为未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的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提供场所的单位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50

  行政处罚

  对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5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52

  行政处罚

  对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规定开具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5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规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核对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54

  行政处罚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5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56

  行政处罚

  对中外各方未经国家卫计委和外经贸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并开展医疗活动或以合同方式经营诊疗项目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5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5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使用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和票据),或将其出卖或出借的;使用其他医疗机构的票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5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滥用麻醉药品(剧毒药品、精神药品)或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淘汰药品和其他违禁药品的;未经批准自行配制制剂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未按审批登记的机关核准的范围、品种和数量配备药柜、药房的药品的;个人、合伙举办的医疗机构所配药品以其他形式对外销售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6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影响医疗安全且限期不改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61

  行政处罚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62

  行政处罚

  对雇佣他人顶替本单位职工献血、雇佣他人顶替本人献血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63

  行政处罚

  对伪造、转让、租借、涂改献血证件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64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市卫计委

  1165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66

  行政处罚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67

  行政处罚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68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69

  行政处罚

  对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70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实验室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71

  行政处罚

  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72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73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医疗卫生机构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医疗卫生机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74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医疗卫生机构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7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7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77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78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79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8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医疗机构及有关责任人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81

  行政处罚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82

  行政处罚

  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83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84

  行政处罚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85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86

  行政处罚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血站、单采血浆站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87

  行政处罚

  对采集或者使用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88

  行政处罚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89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不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9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医疗机构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的;医疗机构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医疗机构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9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托幼、养老机构未建立健全消毒管理制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室内空气、餐具、玩具及其他活动场所、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致病微生物实验机构未遵守有关的消毒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实验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消毒处理,防止传染病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扩散;殡仪馆、火葬场和停放尸体的场所及运送尸体的车辆未建立经常性的消毒制度,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消毒处理;传染病疫源地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施消毒;经营洗涤衣物及租售旧衣物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对相关物品及场所进行消毒;学校、流动人口集中生活的单位和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学生宿舍(公寓)、流动人口生活场所及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实施消毒未使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消毒产品和消毒方法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92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性医疗用品;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发现感染性疾病传播、暴发、流行时,未按规定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危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污水、污物,并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93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9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95

  行政处罚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96

  行政处罚

  对拒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97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98

  行政处罚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市卫计委

  1199

  行政处罚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00

  行政处罚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0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0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0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中未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0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中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05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放射事件)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06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07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放射工作场所未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或未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的;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08

  行政处罚

  对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09

  行政处罚

  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1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11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12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13

  行政处罚

  对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14

  行政处罚

  对医务人员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对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15

  行政处罚

  对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16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处罚

  市卫计委

  1217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18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情节严重的;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挂钩的;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19

  行政处罚

  对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的;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20

  行政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情节严重的;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21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2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2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的;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24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25

  行政处罚

  对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学校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26

  行政处罚

  对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卫生规范进行生产的;生产、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规范涉水产品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卫生规范的原辅材料生产涉水产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27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28

  行政处罚

  对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29

  行政处罚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30

  行政处罚

  对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31

  行政处罚

  对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3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的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相关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证明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33

  行政处罚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34

  行政处罚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35

  行政处罚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36

  行政处罚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37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38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39

  行政处罚

  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40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4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4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43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44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45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未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未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46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乙类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规范要求的;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卫生设施设备被擅自拆除或挪作他用的;重复使用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的或提供的用品用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规范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47

  行政处罚

  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规范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清洗和维护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48

  行政处罚

  对甲类场所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甲类场所涂改、倒卖、转让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49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违反规定未设置吸烟区(室)的;禁止吸烟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或违反规定设置吸烟器具的;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5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51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医疗机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医疗机构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派出医师会诊的;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而医疗机构仍派其会诊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而医疗机构仍派医师会诊的;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未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5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53

  行政处罚

  对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54

  行政处罚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55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56

  行政处罚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57

  行政处罚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58

  行政处罚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隐形眼镜、人造器官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造成他人感染的;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未采取卫生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59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出售用于预防传染病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60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应放置安全套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61

  行政处罚

  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62

  行政处罚

  对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63

  行政处罚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6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未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和考核的;发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或者接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流行报告时,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未对本行政区域内出售、外运的家畜或者植物进行血吸虫病检疫的;未对经检疫发现的患血吸虫病的家畜实施药物治疗,或者未对发现的携带钉螺的植物实施杀灭钉螺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65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66

  行政处罚

  对单位未依照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67

  行政处罚

  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处罚;对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68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及时采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的;医疗机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69

  行政处罚

  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70

  行政处罚

  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71

  行政处罚

  对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归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诊治肺结核病人(除急救外)的;有关从业人员的工作单位,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预防性肺结核病体检的,或者准许、纵容未治愈的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直接从事服务工作的;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对肺结核病人的排泄物或痰液等未进行消毒或卫生处理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7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消毒产品的;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生产类别、迁移厂址、另设生产与消毒产品有关分厂(车间)的,未重新申请办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73

  行政处罚

  对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不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处罚;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伪造、擅自修改产品配方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74

  行政处罚

  对消毒产品经营企业、消毒服务机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采购消毒产品时,未索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证批件复印件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75

  行政处罚

  对出租、出借、转让和涂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76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提供保健待遇;学校未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未加强卫生防护,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77

  行政处罚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托幼机构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托幼机构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托幼机构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托幼机构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78

  行政处罚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取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生产者生产产品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对销售者没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的;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不履行本规定的义务的;对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79

  行政处罚

  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未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未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销售者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80

  行政处罚

  对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81

  行政处罚

  对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8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8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或医疗气功基本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84

  行政处罚

  对医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对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的处罚;对非医疗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对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85

  行政处罚

  对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86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对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87

  行政处罚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处罚;对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88

  行政处罚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对在车船上发现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未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89

  行政处罚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或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90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的;对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对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对其他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行为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91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生、发现感染性疾病传播、暴发、流行时,未按规定报告和未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进行处理,减轻危害的;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按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污水、污物,并达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售、转让和赠送医疗废物的;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科室不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预防院内感染的规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92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93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索取、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94

  行政处罚

  对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95

  行政处罚

  对母乳代用品产品包装标签违反规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96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销售者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违反规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97

  行政处罚

  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关于婴幼儿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违反规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98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学术团体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的处罚;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不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和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的处罚

  市卫计委

  1299

  行政处罚

  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00

  行政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01

  行政处罚

  对未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和保存卫生管理档案的;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供水、管水工作的;未按规定报送水质检测资料的;未按规定清洗、消毒供水设施的;现制现售水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按照要求公示信息或者公示虚假信息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02

  行政处罚

  对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缺失或者未正常运转的;供水设施及其周围环境不清洁、出现有碍水质卫生的浮游生物、植物、污物的;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网直接连接的;未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0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生产供应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卫生规范涉水产品的;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饮用水污染事态扩大的;隐瞒、缓报、谎报饮用水污染事件的;拒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暂停供水、清洗、消毒等措施的;拒绝、阻挠、干涉卫生监督监测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04

  行政处罚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05

  行政处罚

  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0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个人,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07

  行政处罚

  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医师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医师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08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09

  行政处罚

  医务人员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10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不再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或胁迫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摘取人体器官的;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列举的情形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11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擅自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12

  行政处罚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未履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检查的;违反《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市卫计委

  1313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规定的中医药教育机构的处罚

  市审计局

  1314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拖延、拒绝、阻碍检查,拒不改正的处罚

  市审计局

  1315

  行政处罚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市审计局

  1316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审计局

  1317

  行政处罚

  对企业与个人骗取、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处罚

  市审计局

  1318

  行政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处罚

  市审计局

  1319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处罚

  市审计局

  1320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市审计局

  132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未按规定提请办理竣工决(结)算审计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22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23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24

  行政处罚

  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25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26

  行政处罚

  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27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28

  行政处罚

  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29

  行政处罚

  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30

  行政处罚

  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31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32

  行政处罚

  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33

  行政处罚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34

  行政处罚

  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35

  行政处罚

  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36

  行政处罚

  旅游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37

  行政处罚

  旅游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38

  行政处罚

  旅游社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且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39

  行政处罚

  旅游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40

  行政处罚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41

  行政处罚

  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42

  行政处罚

  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43

  行政处罚

  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44

  行政处罚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45

  行政处罚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46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47

  行政处罚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48

  行政处罚

  旅行社设立的分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服务网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49

  行政处罚

  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50

  行政处罚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51

  行政处罚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52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53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54

  行政处罚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55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56

  行政处罚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以拒绝履行合同相威胁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57

  行政处罚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58

  行政处罚

  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59

  行政处罚

  旅行社要求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市旅游局

  1360

  行政处罚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61

  行政处罚

  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62

  行政处罚

  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63

  行政处罚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64

  行政处罚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65

  行政处罚

  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66

  行政处罚

  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办事机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67

  行政处罚

  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68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69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70

  行政处罚

  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71

  行政处罚

  导游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72

  行政处罚

  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73

  行政处罚

  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74

  行政处罚

  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75

  行政处罚

  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76

  行政处罚

  违法使用旅游质量标准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77

  行政处罚

  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78

  行政处罚

  旅行社向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79

  行政处罚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80

  行政处罚

  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81

  行政处罚

  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82

  行政处罚

  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83

  行政处罚

  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84

  行政处罚

  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85

  行政处罚

  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86

  行政处罚

  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87

  行政处罚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事项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88

  行政处罚

  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89

  行政处罚

  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90

  行政处罚

  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91

  行政处罚

  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市旅游局

  1392

  行政处罚

  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威胁的处罚

  市地税局

  139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市地税局

  1394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市地税局

  1395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

  市地税局

  1396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

  市地税局

  1397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市地税局

  1398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罚

  市地税局

  1399

  行政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00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01

  行政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02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03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04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05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06

  行政处罚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07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处罚

  市地税局

  1408

  行政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09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1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印制发票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11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12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13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14

  行政处罚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15

  行政处罚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16

  行政处罚

  对税务机关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17

  行政处罚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18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19

  行政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20

  行政处罚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税务行政许可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21

  行政处罚

  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22

  行政处罚

  对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23

  行政处罚

  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24

  行政处罚

  对拆本使用发票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25

  行政处罚

  对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26

  行政处罚

  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27

  行政处罚

  对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2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2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30

  行政处罚

  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31

  行政处罚

  对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32

  行政处罚

  对虚开发票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33

  行政处罚

  对非法代开发票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34

  行政处罚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35

  行政处罚

  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36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3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38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39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市地税局

  1440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41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42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43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44

  行政处罚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45

  行政处罚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46

  行政处罚

  对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47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48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49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50

  行政处罚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转移、调换、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51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52

  行政处罚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推荐、监制列入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53

  行政处罚

  对有违法行为,无销售收入或者因销售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致使销售收入难以确认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5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经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委托,向社会提供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55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56

  行政处罚

  对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而未重新办理审查手续继续生产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57

  行政处罚

  对取证企业名称变化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58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59

  行政处罚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60

  行政处罚

  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或者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61

  行政处罚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6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及标志编号的,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63

  行政处罚

  对企业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64

  行政处罚

  对取证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65

  行政处罚

  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66

  行政处罚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67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68

  行政处罚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69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70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71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72

  行政处罚

  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73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7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75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未按规定提交调查分析结果的、未按规定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的、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76

  行政处罚

  对零部件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77

  行政处罚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78

  行政处罚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79

  行政处罚

  对安检机构未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或者超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8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未对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保存且逾期未改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证书的;擅自迁址、改建或新增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81

  行政处罚

  对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8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83

  行政处罚

  对安检机构停止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备案的,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未向社会公告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84

  行政处罚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的、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的档案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85

  行政处罚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的,拒绝配合缺陷调查的,未及时报告缺陷调查结果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86

  行政处罚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87

  行政处罚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88

  行政处罚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召回儿童玩具的,未及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89

  行政处罚

  对玩具生产者未按时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或责令召回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保存召回记录或提交阶段性总结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90

  行政处罚

  对玩具生产者未及时按要求实施召回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91

  行政处罚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92

  行政处罚

  对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93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未备案相关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94

  行政处罚

  对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95

  行政处罚

  对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合理储备零部件、合格零部件、包修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96

  行政处罚

  对食品相关产品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生产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97

  行政处罚

  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98

  行政处罚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处罚

  市质监局

  1499

  行政处罚

  对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00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01

  行政处罚

  对消防产品生产者未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02

  行政处罚

  对消防产品的生产者未提供出厂消防产品的流向证明,未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或流向证明的保存期限少于5年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03

  行政处罚

  对被抽查企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04

  行政处罚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05

  行政处罚

  对检验机构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06

  行政处罚

  对检验机构违规抽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07

  行政处罚

  对承担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情节严重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08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必须执行的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09

  行政处罚

  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10

  行政处罚

  对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11

  行政处罚

  对产品的标志、标签、使用说明、编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12

  行政处罚

  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13

  行政处罚

  对执行已废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14

  行政处罚

  对无标准生产或未按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生产;伪造或者冒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1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或者被委托单位或个人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而接受委托、制造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16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17

  行政处罚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18

  行政处罚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19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20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2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22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23

  行政处罚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和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24

  行政处罚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25

  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2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27

  行政处罚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28

  行政处罚

  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29

  行政处罚

  对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30

  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31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32

  行政处罚

  对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33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34

  行政处罚

  对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35

  行政处罚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36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37

  行政处罚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38

  行政处罚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39

  行政处罚

  对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不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40

  行政处罚

  对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按照规定登记造册,不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不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41

  行政处罚

  对眼镜制配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42

  行政处罚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43

  行政处罚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44

  行政处罚

  对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等经营者不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45

  行政处罚

  对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不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46

  行政处罚

  对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等经营者不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47

  行政处罚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提供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48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49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的燃油加油机等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50

  行政处罚

  对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或加油站经营者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51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违法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52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经营者未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53

  行政处罚

  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54

  行政处罚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55

  行政处罚

  对集市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56

  行政处罚

  对集市主办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57

  行政处罚

  对集市主办者未按规定设置公平称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58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的计量器具未定期强制检定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59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60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不使用计量器具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61

  行政处罚

  对用次品零配件组装计量器具,破坏计量检定封印,伪造检定、校准、测试数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62

  行政处罚

  对伪造盗用计量器具印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63

  行政处罚

  对计量器具检定超过限定的区域和项目范围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64

  行政处罚

  对未将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报主管部门审验、备案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65

  行政处罚

  对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未按计量器具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66

  行政处罚

  对计量标准未经检定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67

  行政处罚

  对进口、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68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制造、销售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69

  行政处罚

  对计量检定人员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70

  行政处罚

  对计量检定人员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71

  行政处罚

  对计量检定人员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72

  行政处罚

  对计量检定机构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73

  行政处罚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数据,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检定工作,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74

  行政处罚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75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76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77

  行政处罚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78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79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80

  行政处罚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81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82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83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8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85

  行政处罚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86

  行政处罚

  对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87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从事影响认证活动客观公正性的行为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88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对认证机构以及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新增、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89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自制认证标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未及时出具认证证书的;对认证机构以及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认证过程作出记录归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90

  行政处罚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91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92

  行政处罚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以及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活动的以及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93

  行政处罚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94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95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子公司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96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的办事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97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未按时提交认证相关信息或材料失实等未遵守认证管理要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98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未遵守认证活动要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599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违反认证管理要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00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的;涂改、伪造《认证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的;处罚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活动的;停业整顿期满后,仍未按照整改要求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01

  行政处罚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0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03

  行政处罚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04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05

  行政处罚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0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07

  行政处罚

  对转让或者倒卖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0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或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0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10

  行政处罚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1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1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有机认证证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13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或者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14

  行政处罚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15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16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17

  行政处罚

  对未获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的、未依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18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19

  行政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20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或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或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或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未按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21

  行政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22

  行政处罚

  对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23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24

  行政处罚

  对食品检验机构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擅自新增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25

  行政处罚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2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27

  行政处罚

  对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28

  行政处罚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2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30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31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未进行型式试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32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33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34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35

  行政处罚

  对发现电梯安全运行中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36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或者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37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38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39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40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41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42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未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43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44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45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46

  行政处罚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违反规定,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47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48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49

  行政处罚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经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50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51

  行政处罚

  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52

  行政处罚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违反规定,对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不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53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54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负有特种设备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55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56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57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58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59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60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61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62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63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64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65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66

  行政处罚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没有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67

  行政处罚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68

  行政处罚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69

  行政处罚

  对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未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70

  行政处罚

  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71

  行政处罚

  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72

  行政处罚

  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以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73

  行政处罚

  对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74

  行政处罚

  对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75

  行政处罚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规定,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要求,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76

  行政处罚

  对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在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77

  行政处罚

  对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78

  行政处罚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79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违反规定,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80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81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82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用人单位在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时,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83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84

  行政处罚

  对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故意设置技术障碍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85

  行政处罚

  对电梯销售单位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86

  行政处罚

  对采购不合格电梯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87

  行政处罚

  对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1次定期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对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未按规定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88

  行政处罚

  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发生乘客被困电梯轿厢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89

  行政处罚

  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开展相应工作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90

  行政处罚

  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91

  行政处罚

  对加气站生产经营活动未在显著位置公示车用气瓶充装和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或者 加气站充装驾驶和乘坐人员未离开车辆的车用气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92

  行政处罚

  对加气站违反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范,充装无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超期未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未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或者经检查气瓶及专用装置有松动、损伤、泄漏等安全隐患的车用气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93

  行政处罚

  对车用气瓶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对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未经气体置换处理交付使用或者对检验不合格气瓶和按规定报废气瓶未有偿回收和进行破坏处理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94

  行政处罚

  对使用自行安装、拆卸、修理、更换、增加数量或者改变瓶体钢印、颜色标记车用气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95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96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97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98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699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00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01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02

  行政处罚

  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03

  行政处罚

  对棉花加工企业销售皮棉时未将棉花中异性纤维情况在外包装上标识或标识与实物不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04

  行政处罚

  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未保证各项质量保证能力条件得到正常运行和实施的;或加工的成包棉花没有参加仪器化公证检验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05

  行政处罚

  对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的企业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加工棉花;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06

  行政处罚

  对棉花加工企业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将获得的《资格证书》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使用无效、失效的《资格证书》,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07

  行政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08

  行政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收购毛绒纤维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真实确定所收购毛绒纤维的类别、等级、重量;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不对所收购毛绒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不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类别、等级、型号分别置放,并妥善保管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09

  行政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不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10

  行政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加工毛绒纤维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11

  行政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加工毛绒纤维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12

  行政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13

  行政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不符合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14

  行政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不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15

  行政处罚

  对山羊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山羊绒未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16

  行政处罚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未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不相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17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18

  行政处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19

  行政处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不具备麻类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20

  行政处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21

  行政处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22

  行政处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加工麻类纤维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23

  行政处罚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每批麻类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麻类纤维未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包装或标注标识的;麻类纤维品种、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经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24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25

  行政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从事收购桑蚕鲜茧的,不具国家、地方制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的质量;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不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并在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26

  行政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从事桑蚕干茧加工,不具备在设施和环境、设备和仪器、从业人员、质量检验标准、内部质量保证制度等方面规定的条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茧丝进行加工,使用土灶加工等可能导致茧丝资源被破坏的方法加工茧丝;不按规定对加工的茧丝进行包装;不按照规定对加工的茧丝标注标识;标注的标识与茧丝的质量、数量不相符;对加工后的桑蚕干茧不进行合理放置,保证放置在一起的桑蚕干茧的品种、类别、等级、蚕茧收购期(茧季)、养殖地域(庄口)一致;不合理贮存,防止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质量损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27

  行政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28

  行政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每批茧丝未附有有效的质量凭证的,在质量凭证有效期6个月内,发生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非正常质量变异的,质量凭证自行失效;茧丝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茧丝的质量、数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经公证检验的茧丝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有公证检验标记粘贴规定的,未附有公证检验标记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29

  行政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茧丝的质量、数量与标识、质量凭证相符;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保证国家储备茧丝质量免受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不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质量义务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30

  行政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伪造、变造仪评的数据或结论;茧丝经营者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茧丝,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31

  行政处罚

  对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32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纤维制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33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纤维制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34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纤维制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35

  行政处罚

  对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纤维制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36

  行政处罚

  对在公益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纤维制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37

  行政处罚

  对使用禁用物质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的、使用非法物质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的、使用非法原辅材料生产纺织面料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38

  行政处罚

  对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生产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39

  行政处罚

  对未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纤维制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40

  行政处罚

  对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41

  行政处罚

  对系统成员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4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对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43

  行政处罚

  对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44

  行政处罚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45

  行政处罚

  对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对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处罚

  市质监局

  1746

  行政处罚

  对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对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市体育局

  1747

  行政处罚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的处罚

  市体育局

  1748

  行政处罚

  对体育场所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

  市体育局

  1749

  行政处罚

  对登山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违规攀登山峰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5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5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5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5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54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5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56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5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58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59

  行政处罚

  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6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61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6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63

  行政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64

  行政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65

  行政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66

  行政处罚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67

  行政处罚

  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68

  行政处罚

  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69

  行政处罚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70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71

  行政处罚

  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7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73

  行政处罚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74

  行政处罚

  对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75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7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责令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监察执法指令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7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7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79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8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8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8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存在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8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8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8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86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87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88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89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9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91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92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93

  行政处罚

  对未采取《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9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9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96

  行政处罚

  对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9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98

  行政处罚

  对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处罚

  市安监局

  1799

  行政处罚

  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0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01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telegram 的中文的下载地方是多少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02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03

  行政处罚

  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04

  行政处罚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0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06

  行政处罚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0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08

  行政处罚

  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09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10

  行政处罚

  对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11

  行政处罚

  对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1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13

  行政处罚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1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15

  行政处罚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16

  行政处罚

  对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17

  行政处罚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18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19

  行政处罚

  对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20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21

  行政处罚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22

  行政处罚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2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2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2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26

  行政处罚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27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28

  行政处罚

  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29

  行政处罚

  对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30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3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32

  行政处罚

  对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33

  行政处罚

  对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34

  行政处罚

  对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3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36

  行政处罚

  对可采煤层丢弃不采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37

  行政处罚

  对违反煤炭开采顺序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38

  行政处罚

  对一次采全高开采丢顶煤、底煤或者用煤皮作假顶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39

  行政处罚

  对留设保护煤柱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4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提交采区回采率报告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41

  行政处罚

  对煤矿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42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未依照规定组织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按规定报告,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43

  行政处罚

  对煤矿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44

  行政处罚

  对煤矿瓦斯超限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45

  行政处罚

  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46

  行政处罚

  对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47

  行政处罚

  对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48

  行政处罚

  对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49

  行政处罚

  对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50

  行政处罚

  对煤矿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51

  行政处罚

  对煤矿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52

  行政处罚

  对煤矿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53

  行政处罚

  对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54

  行政处罚

  对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55

  行政处罚

  对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56

  行政处罚

  对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57

  行政处罚

  对煤矿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58

  行政处罚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59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60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61

  行政处罚

  对煤矿企业没有为每位职工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62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违规检查、维修、操作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63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64

  行政处罚

  对矿山井下采掘作业、露天采剥作业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65

  行政处罚

  对煤矿和其他有瓦斯爆炸可能性的矿井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66

  行政处罚

  对有瓦斯突出,有冲击地压,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在水体下面开采,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的地区开采的矿山,未按要求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67

  行政处罚

  对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未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68

  行政处罚

  对井下采掘作业应当探水前进而未探水前进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69

  行政处罚

  对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70

  行政处罚

  对开采放射性矿物的矿井,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减少氧气析出量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71

  行政处罚

  对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未按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7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73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74

  行政处罚

  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7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76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77

  行政处罚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78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79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80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81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82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83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84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85

  行政处罚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86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87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88

  行政处罚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89

  行政处罚

  对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90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91

  行政处罚

  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92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9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94

  行政处罚

  对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95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96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97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98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899

  行政处罚

  对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00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01

  行政处罚

  对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0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或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03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04

  行政处罚

  对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0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06

  行政处罚

  对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07

  行政处罚

  对雇佣未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0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用量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09

  行政处罚

  对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1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11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12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13

  行政处罚

  对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撤离通道和泄险区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14

  行政处罚

  对高毒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线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15

  行政处罚

  对未向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或者未保证劳动者正确使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16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通风装置的,或者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未设置自动报警装置或者事故通风设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17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处于不正常状态而不停止作业,或者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18

  行政处罚

  对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19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相关规定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20

  行政处罚

  对未采取相关规定的措施,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21

  行政处罚

  对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22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者从事高毒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23

  行政处罚

  对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未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2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25

  行政处罚

  对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装物和容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26

  行政处罚

  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27

  行政处罚

  对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28

  行政处罚

  对高毒作业场所未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离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29

  行政处罚

  对从事高毒作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设施或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3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申报高毒作业项目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31

  行政处罚

  对变更使用高毒物品品种,未按照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或者申报不及时、有虚假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32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33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34

  行政处罚

  对未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35

  行政处罚

  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生产经营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36

  行政处罚

  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37

  行政处罚

  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38

  行政处罚

  对未依照相关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39

  行政处罚

  对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健康危险的情况下,从危险现场中撤离,而被生产经营单位取消或者减少应当享有的待遇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40

  行政处罚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41

  行政处罚

  对未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设置淋浴间、更衣室或者未设置清洗、存放和处理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42

  行政处罚

  对未安排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一定年限的劳动者进行岗位轮换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4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4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45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46

  行政处罚

  对转让、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47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48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49

  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50

  行政处罚

  对伪造申请材料骗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51

  行政处罚

  对使用他人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52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53

  行政处罚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54

  行政处罚

  对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55

  行政处罚

  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56

  行政处罚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5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5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5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6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6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或者未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6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给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63

  行政处罚

  对高低温作业、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放射性作业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场所未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原材料,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64

  行政处罚

  对有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作业场所,未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或者采取有效的防爆技术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65

  行政处罚

  对危险作业现场未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未安排专人监护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66

  行政处罚

  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设置分支机构,或者转借、出租、出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67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68

  行政处罚

  对在安全距离范围内擅自新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69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职责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70

  行政处罚

  对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71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7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7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74

  行政处罚

  对煤矿未按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7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76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77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78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79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80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81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82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虚假执业括动成果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83

  行政处罚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8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8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8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8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8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8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9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91

  行政处罚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92

  行政处罚

  对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93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9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9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9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97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等相关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9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

  市安监局

  199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01

  行政处罚

  对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02

  行政处罚

  对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0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0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0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06

  行政处罚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0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0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0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10

  行政处罚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11

  行政处罚

  对除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12

  行政处罚

  对除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13

  行政处罚

  对除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14

  行政处罚

  对除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1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1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17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18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19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20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21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22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2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24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25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26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27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生相关规定的变化后,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28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29

  行政处罚

  对在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30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31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32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33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34

  行政处罚

  对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35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36

  行政处罚

  对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37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扰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38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39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40

  行政处罚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41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42

  行政处罚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43

  行政处罚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未按照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44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按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45

  行政处罚

  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4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47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48

  行政处罚

  对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49

  行政处罚

  对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50

  行政处罚

  对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51

  行政处罚

  对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52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53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54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55

  行政处罚

  对从事礼花弹生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56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扩建烟花爆竹生产(含储存)设施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57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58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59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60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61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62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63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64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65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66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67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68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69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70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71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72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73

  行政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74

  行政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75

  行政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76

  行政处罚

  对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7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78

  行政处罚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79

  行政处罚

  对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80

  行政处罚

  对相关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8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8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8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8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8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86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8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88

  行政处罚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8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9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91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92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9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94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95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96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97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98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处罚

  市安监局

  2099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00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01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02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03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04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05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06

  行政处罚

  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机构从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07

  行政处罚

  对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0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09

  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10

  行政处罚

  对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1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12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13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14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15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16

  行政处罚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17

  行政处罚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18

  行政处罚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19

  行政处罚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20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21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22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23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24

  行政处罚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25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报告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26

  行政处罚

  对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27

  行政处罚

  对违反尾矿库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28

  行政处罚

  对尾矿库经安全现状评价或者专家论证被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29

  行政处罚

  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3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编制并落实尾矿库年度、季度作业计划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31

  行政处罚

  对尾矿库出现重大险情,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安全监管权限和职责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32

  行政处罚

  对未经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33

  行政处罚

  对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前12个月内,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闭库前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闭库设计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34

  行政处罚

  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相关事项进行变更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35

  行政处罚

  对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未在一年内完成闭库,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闭库的,未报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延期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36

  行政处罚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37

  行政处罚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38

  行政处罚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39

  行政处罚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40

  行政处罚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41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42

  行政处罚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43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44

  行政处罚

  对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未大于300米,或者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45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式不符合规定、采用浅深孔爆破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46

  行政处罚

  对不采用爆破方式直接使用挖掘机进行采矿作业的,台阶高度超过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47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台阶式开采,以及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未按规定分层开采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48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49

  行政处罚

  对对爆破后产生的大块矿岩未采用机械方式进行破碎,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50

  行政处罚

  对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未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51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未按规定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以及发现存在问题未采取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52

  行政处罚

  对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或者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53

  行政处罚

  对违反铲装、装载与运输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54

  行政处罚

  对废石、废碴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没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55

  行政处罚

  对电气设备没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没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与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56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却未设置截水沟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57

  行政处罚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管理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58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59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60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61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62

  行政处罚

  对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63

  行政处罚

  对发包单位违反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64

  行政处罚

  对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65

  行政处罚

  对有关发包单位违反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66

  行政处罚

  对有关发包单位违反规定,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67

  行政处罚

  对有关发包单位违反规定,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68

  行政处罚

  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规定,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69

  行政处罚

  对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70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71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72

  行政处罚

  对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73

  行政处罚

  对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在安全地点,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74

  行政处罚

  对冶金企业未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75

  行政处罚

  对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未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未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未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进入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76

  行政处罚

  对氧气系统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77

  行政处罚

  对冶金企业未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78

  行政处罚

  对冶金企业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79

  行政处罚

  对冶金企业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80

  行政处罚

  对冶金企业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8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8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8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内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打击报复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8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85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86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起重、爆破、登高架设、基坑、边坡开挖、边坡砌筑、钻探等危险作业,未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8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88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经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骗取立项手续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89

  行政处罚

  对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90

  行政处罚

  对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未重新申请审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91

  行政处罚

  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92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93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94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95

  行政处罚

  对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照规定公示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9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记录或者保存带班下井相关记录档案的处罚

  市安监局

  2197

  行政处罚

  对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处罚

  市统计局

  2198

  行政处罚

  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个体工商户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市统计局

  2199

  行政处罚

  对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迟报统计资料,不按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领取统计报表的处罚

  市统计局

  2200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处罚

  市人防办

  2201

  行政处罚

  对危害人民防空安全行为的处罚

  市人防办

  2202

  行政处罚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市档案局

  2203

  行政处罚

  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市档案局

  2204

  行政处罚

  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市档案局

  2205

  行政处罚

  对涂改、伪造档案的处罚

  市档案局

  220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特定档案的处罚

  市档案局

  2207

  行政处罚

  对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08

  行政处罚

  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09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10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11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12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13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14

  行政处罚

  对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15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16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按照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17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18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19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2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21

  行政处罚

  对未在粮食收购场所明示粮食收购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22

  行政处罚

  对未向售粮者出具粮食收购凭证,载明所收购粮食品种、质量等级、价格、数量和金额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23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24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或又无委托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25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装备有与所经营粮食种类和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粮食检验仪器设备,没有能单独进行粮食检验工作的场所的或又无委托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26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加工、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检验员业务培训、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质量档案和质量事故处理等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27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储存的经营者仓储设施未符合国家有关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28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储存的经营者将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或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以及未按规定对霉变、病虫害超标粮食进行处理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29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储存经营者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超标使用化学药剂,以及粮库周围有有害污染源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30

  行政处罚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的经营者(不含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粮食出库或购进粮食无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31

  行政处罚

  对在粮食交易过程中,粮食销售、加工、转化经营者未索取质检报告或对质检报告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32

  行政处罚

  对被污染或者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其质量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责令当事人转作饲料;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责令转作其他安全用途或者销毁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33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备案或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34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35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规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的处罚

  市粮食局

  2236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37

  行政处罚

  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38

  行政处罚

  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39

  行政处罚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40

  行政处罚

  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41

  行政处罚

  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42

  行政处罚

  非法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43

  行政处罚

  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44

  行政处罚

  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45

  行政处罚

  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未按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46

  行政处罚

  使用不符合规定气象资料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47

  行政处罚

  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48

  行政处罚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49

  行政处罚

  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50

  行政处罚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51

  行政处罚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52

  行政处罚

  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53

  行政处罚

  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54

  行政处罚

  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55

  行政处罚

  违反防雷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56

  行政处罚

  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57

  行政处罚

  违反防雷装置安装、设计、施工、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58

  行政处罚

  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59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市气象局

  2260

  行政处罚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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